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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在幼儿园增设1.5岁以上托育服务完善民生保障体系的建议

    名称 关于在幼儿园增设1.5岁以上托育服务完善民生保障体系的建议
    编号 130 领衔代表 李海燕 办理部门 安康市教育体育局,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办理状态 已答复 签发日期 2026-02-28 发布日期 2026-06-22
    正文

    随着三孩生育政策实施和家庭结构变化,婴幼儿托育服务已成为事关青年发展、家庭和谐与人口均衡发展的民生关切。当前,我市部分区县存在1.5岁以上普惠性托位供给不足、收费标准偏高、专业服务能力不强等问题,“带娃难、送托贵”现象在双职工家庭中较为突出。幼儿园具备场地、人员和管理基础,延伸开展托育服务是扩大普惠供给、缓解育儿压力、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的重要路径,但目前仍面临政策支持不足、师资专业薄弱、质量标准不统一等现实制约。

    为加快构建“普惠、安全、优质”的托育服务体系,建议市级层面加强统筹指导,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增设1.5岁以上托育服务。

    建议:

    1.加强政策集成,支持幼儿园托班普惠发展建议由市教育、卫健、发改等部门协同研究,制定幼儿园开设托育服务专项扶持政策。对开展托育服务的公办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一次性改造补助和持续运营补贴,并推动落实水电气暖执行居民价格。同时,加快制定普惠托育服务政府指导价,明确收费上限与财政补助机制,切实降低家庭送托成本。

    2.强化人才培养,提升托育服务专业水平推动托育专业能力纳入幼儿教师继续教育体系,设立托育照护必修课程与技能认证。支持市属职业院校扩大早期教育、托育服务相关专业招生规模,开展订单式培养。在教师职称评定、薪酬待遇等方面,对从事托育服务的专业人员在评审中予以适当倾斜,增强职业吸引力与队伍稳定性。

    3.健全标准体系,加强服务质量全程监管由市教育、卫健部门牵头,联合制定幼儿园托育服务管理规范与质量评估标准,明确人员配置、照护流程、安全保障等要求。建立多部门协同的日常巡查与动态评估机制,推行托育机构诚信档案与行业退出制度,促进托育服务规范化、专业化发展。

     

     

    复函
    类别C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签发人:卫莎莎
    安人社函〔2026〕104号
    对市五届人大七次会议 第130号建议的答复函

    对市五届人大七次会议

    第130号建议的答复函

     

    李海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幼儿园增设1.5岁以上托育服务完善民生保障体系的建议》(第13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托育服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与专业能力提升工作

    目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课程设置、内容标准均由省级人社、教育部门制定,我市无权限新增或调整课程内容。在权限范围内我局积极推动强化对托育服务人员的职业技能培

     

    训补充支撑:一是加强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对拟从事和刚刚进入托育服务行业的劳动者和从业者。我们通过政府补贴性培训帮助他们掌握技能,提升服务水平和综合素养。对入职托育服务行业多年,已具备中级及相当水平的优秀从业者,我们还积极申报省人社厅“揭榜挂帅”职业技能培训项目,通过广泛招生宣传对她们开展“婴幼儿发展引导员”高级工的培养和认定。2026年截止5月已开设高级工班两个班次,年度计划完成高级工的培训和认定不低于100人次。二是职业能力提升载体建设。围绕幼儿托育行业,我市建设了国家级家政服务领域技能大师工作室——王荣荣技能大师工作室。重点传授新生儿常见病照护、产后护理、儿童情绪障碍护理等高级家政服务内容,现已成为我市家政从业人员技能提升、技艺交流的核心平台。培育的“安康家政嫂”劳务品牌入选‌陕西省2024年省级劳务品牌,其核心服务聚焦家庭“一老一小”民生需求,在提升从业者行业归属感、荣誉感,扩大业内影响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三是以赛促训以赛选材。我们积极组织市域行业内的优秀从业人员参加国家、省级技能大赛,组织市级大赛,取得了较好成效。如我市选手刘新颖,2024年11月参加全国巾帼家政服务技能大赛获得家政服务三等奖。2024年8月参加陕西省巾帼家政服务。技能大赛家务服务组第1名。2026年5月18日,安康市第三届巾帼家政服务职业技能大赛暨陕西省2026年职业技能大赛家政项目安康选拔赛在石泉成功举办。大赛聚焦母婴护理等职业,吸引了全市各县区的家政行业的98位巾帼能手同台竞技、切磋技艺。营造了爱岗敬业、崇尚技能的良好行业发展氛围。四是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目前我市有3家机构(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安康市养老协会、安康市康嫂家庭服务职业能力评价中心)具备婴幼儿发展引导员、育婴员、保育师、母婴护理员等托育服务行业的职业技能认定资格。2021年以来共开展评价14384人次,发证11784人次(其中初级5943人、中级3431人、高级2410人),为我市托育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较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关于托育服务从业人员职称评价工作

    当前,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晋升按照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35号)精神执行。每年,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印发年度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通知,我市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安排落实,无权增设托育服务相关评审指标或调整职称系列设置。结合您的建议,针对托育从业人员职业发展瓶颈问题,我局将联合市教育局适时向上级人社、教育部门反馈,建议在职称评价体系优化中,充分考虑托育服务岗位特点,完善相关评价维度,畅通职业发展通道。

    三、关于薪酬待遇工作

    我市全面落实中小学校教师基本工资正常调整、晋升机制,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和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提高10%、教龄津贴、班主任津贴等政策;建立中小学教师与公务员工资收入增长长效联动及动态监测机制,确保实现“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其中,石泉县自2022年起按年人均4200元标准增核了中小学校(包括幼儿园)绩效工资,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收入近2000元;同时,全面落实教师乡镇工作补贴和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并将教师课后服务费纳入绩效工资发放,在上述政策叠加运用下,教师总体收入水平进一步切实得以提高。

    感谢您对我市教师队伍建设和人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帮助我们不断改进工作。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1日

     

     

    (联系人:市人社局专技科曾艺    电话:091******916)

    复函
    类别B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签发人:王珣
    安发改社会函〔2026〕5号
    对市五届人大七次会议 第130号建议的答复函

    对市五届人大七次会议第130号建议的答复函

     

    尊敬的李海燕代表:

           您在市五届人大七次会议提出的第130号建议“关于在幼儿园增设1.5岁以上托育服务完善民生保障体系的建议”已收悉,我委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有序推进办理工作,现将我委意见答复如下:

           为大力发展托幼一体服务,我委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制定了《安康市推进幼儿园托育服务工作实施意见》(安政办函〔2025〕78号),按照“政府主导、普惠为主、托幼一体、医育结合、充分挖潜、可开尽开”的思路,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为2-3岁幼儿提供托育服务。联合市教体局、市卫健委等部门制定出台了《关于规范幼儿园开展2-3岁托育服务工作的通知》(安教体发〔2025〕29 号),进一步规范幼儿园2-3岁托育班管理工作。二是多谋划、多争取。严格按照《“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以及配套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指导项目单位包装谋划托育项目。“十四五”以来,共支持托育项目3个,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450万元,其中普惠(民办)托育2个,建设普惠托位300个,公办托育机构1个,汉滨区铁路幼儿园托育园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150万元,建设公办托位150个,这也是全省首个托幼一体化项目。2026年支持旬阳市妇幼保健院托育项目,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2975万元,建设公办托位200个。三是引导市场主体建立合理的价格体系。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发改社会〔2019〕1606号),普惠托育服务是以“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为普惠导向,综合考虑当地居民收入水平、服务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通过市场机制形成的价格。按照省发改委相关规定和要求,在今年12月底前出台托育服务收费标准。前期我委会同教体部门对中心城区托育机构进行了调研,目前主要是针对2岁以上的托班开展托育服务,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定价程序和群众承受能力,出台符合我市实际的托育服务收费标准。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托幼一体化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一步我委将继续做好托育项目谋划与争取,力争更多的托育机构得到支持。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6月2日

     

            联系人:市发改委社会科   3*****1

    复函
    类别B

    安康市教育体育局

    签发人:屈晓红
    安教体函〔2026〕158号
    对市五届人大七次会议第130号建议的答复函

    您提出的《关于在幼儿园增设1.5岁以上托育服务完善民生保障体系的建议》(第13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全市不断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完善管理体制机制,着力构建了以公办园为主体、民办普惠性幼儿园为补充、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安康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办法》《安康市中小学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2020-2025)》等强基础、惠民生、管长远的专项规划。市教体局按照全市“十四五”规划和“十四五”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等要求,牵头对近几年来人口变化和教育资源供给情况进行系统摸底,经综合研判和征求各方意见建议,研究制定了《安康市县城以上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建设三年攻坚行动方案》和《安康中心城市中心片区教育资源布局优化调整规划方案》,同时,在市县财力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先后组织实施了“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等重大教育建设工程,全市学前教育办学条件得到持续改善。为进一步扩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按照国省相关工作安排部署,大力推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建设工作,到2030年,力争全市所有县(市、区)通过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评估认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幼儿园工作规程》相关规定,“学前教育,是指由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对三周岁到入小学前的儿童(以下称学前儿童)实施的保育和教育”,因此,按法定要求需先实现普及普惠目标,优先解决好3—6岁幼儿入园问题。

    随着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逐步推进和生育政策的优化调整,人民群众对托育服务的美好期盼也越来越强烈。按照《安康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市教体局积极做好相关托育服务工作,一方面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幼儿园开展托育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教〔2025〕21号)《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推进幼儿园开展托育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安政办函〔2025〕78号)文件精神,联合市委编办、市人社、市卫健委、市行政审批局下发《关于规范幼儿园开展2-3岁托育服务工作的通知》,细化开设条件、规范申报流程以及明确日常管理要求,各县(市、区)积极会同卫健等部门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展2-3岁托育服务,目前,全市60所公办幼儿园向前延伸提供2-3岁幼儿托育服务。另一方面,积极探索“专业+实体”建设模式,支持市域内中职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开设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专业,强化人才培养,全市有12所职业院校开设了托育相关专业,在校学生总数2300余人,80%以上毕业生继续深造,就读高职、本科院校。深入推进“三教”改革与“课堂革命”,广泛组织参加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近两年来,我市先后有10所学校的117名师生在国、省、市技能大赛婴幼儿保育赛道中荣获47项奖项,通过比赛推进了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了学生职业技能和核心素养培育。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相关文件精神,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办托班,积极推进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工作,着力推动全市托幼一体化发展。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多提宝贵意见。

    复函
    类别B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签发人:王黎
    安卫函〔2026〕107号
    对市五届人大七次会议 第130号建议的答复函

    对市五届人大七次会议

    第130号建议的答复函

     

    李海燕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在幼儿园增设1.5岁以上托育服务完善民生保障体系的建议”已收悉,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发展普惠托育和托幼一体化服务,是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结合您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快托幼一体化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明确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稳妥向下延伸招收能够适应集体生活的2-3岁幼儿。2025年,市政府出台了《安康市推进幼儿园开展托育服务工作实施意见》,明确提出通过现有幼儿园增设托班、新建幼儿园配建托班、老旧小区幼儿园改扩建托班形式,实现市、县、镇、村幼儿园托育服务网络全覆盖,力争到2027年全市幼儿园设置3岁以下托位数达到10000个以上。截止目前,全市共有111家托育机构,幼儿园延伸办托的达81家,其中公办幼儿园下沿办托35家,民办办幼儿园下沿办托46家。

    二是强化普惠托育服务保障。积极协调价格管理部门,推动落实公办托育机构及公办幼儿园托班实行政府指导价,社会办普惠机构实行普惠指导价,确保群众托得起。对验收达标并经备案后投入运营的普惠性托育机构,市、县级财政部门按照以奖代补方式给予建设和运营补助。普惠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享受税费减免政策,确保机构能运营。2021年以来,根据公办、普惠、备案机构数量及占比情况以及“托育一体化”工作推进情况等因素,拨付县区托育奖补资金600余万元。下一步,我们将协同财政部门出台普惠托育机构运营补助办法,将补贴标准提升至600元每生每年。

    三是提升托育服务专业水平。推进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和中职学校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加大托幼领域人才培养力度,推行“培训-考核-持证”全流程管理,目前,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和11所中职学校开设了托育服务专业。推进医育融合,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与开展托育服务的幼儿园开展签约服务,每个托育机构配备专职卫生保健人员,保障婴幼儿健康成长。推进技能培训,组织300余人次参加培托育服务机构园长和从业人员培训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质,有效提升了托育从业人群专业素养、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是强化托育服务综合监管。严格落实《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规范幼儿园开展2-3岁托育服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将托育服务安全纳入安全生产常规性工作,制定并落实对辖区内托育机构实行安全检查常态化工作制度,确保托育机构各项工作依规运行、有章可循、健康有序发展。将开展托育服务的机构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范围和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确保群众托的放心。下一步,我委将重点对幼儿园下沿开展托育的机构的从业人员进行婴幼儿照护方面的培训工作,不断提升托育服务质量。

    我市的托育事业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然存在问题和差距。您的建议对我们进一步做好托育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和推动作用,再次衷心感谢您对我市托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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