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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幼儿园增设1.5岁以上托育服务完善民生保障体系的建议
| 名称 | 关于在幼儿园增设1.5岁以上托育服务完善民生保障体系的建议 | ||||||
| 编号 | 130 | 领衔代表 | 李海燕 | 办理部门 | 安康市教育体育局,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 办理状态 | 已答复 | 签发日期 | 2026-02-28 | 发布日期 | 2026-06-22 | ||
| 正文 |
随着三孩生育政策实施和家庭结构变化,婴幼儿托育服务已成为事关青年发展、家庭和谐与人口均衡发展的民生关切。当前,我市部分区县存在1.5岁以上普惠性托位供给不足、收费标准偏高、专业服务能力不强等问题,“带娃难、送托贵”现象在双职工家庭中较为突出。幼儿园具备场地、人员和管理基础,延伸开展托育服务是扩大普惠供给、缓解育儿压力、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的重要路径,但目前仍面临政策支持不足、师资专业薄弱、质量标准不统一等现实制约。 为加快构建“普惠、安全、优质”的托育服务体系,建议市级层面加强统筹指导,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增设1.5岁以上托育服务。 建议: 1.加强政策集成,支持幼儿园托班普惠发展。建议由市教育、卫健、发改等部门协同研究,制定幼儿园开设托育服务专项扶持政策。对开展托育服务的公办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一次性改造补助和持续运营补贴,并推动落实水电气暖执行居民价格。同时,加快制定普惠托育服务政府指导价,明确收费上限与财政补助机制,切实降低家庭送托成本。 2.强化人才培养,提升托育服务专业水平。推动托育专业能力纳入幼儿教师继续教育体系,设立托育照护必修课程与技能认证。支持市属职业院校扩大早期教育、托育服务相关专业招生规模,开展订单式培养。在教师职称评定、薪酬待遇等方面,对从事托育服务的专业人员在评审中予以适当倾斜,增强职业吸引力与队伍稳定性。 3.健全标准体系,加强服务质量全程监管。由市教育、卫健部门牵头,联合制定幼儿园托育服务管理规范与质量评估标准,明确人员配置、照护流程、安全保障等要求。建立多部门协同的日常巡查与动态评估机制,推行托育机构诚信档案与行业退出制度,促进托育服务规范化、专业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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