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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建立中药材种植商业保险机制护航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名称 关于建立中药材种植商业保险机制护航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编号 115 领衔代表 刘桂湘 办理部门 安康市财政局,安康市农业农村局
    办理状态 已答复 签发日期 2026-02-28 发布日期 2026-06-26
    正文

    中药材产业是我市特色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山区农民增收致富的支柱产业。以宁陕县为例,该县森林覆盖率高达96.24%,被誉为“天然药库”,全县90%农户从事药材生产种植,中药材种植面积达6.02万亩,天麻、猪苓等林下中药材已成为农民增收的“摇钱树”。

    然而,中药材种植产业“靠天吃饭”的属性尚未根本改变,自然灾害和市场波动给产业发展带来巨大风险,药农生产积极性受挫,亟需建立有效的风险保障机制。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极端天气频发,药农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弱。 2025年以来,受极端干旱、高温天气影响,天麻等中药材受灾严重,普遍出现减产,个别种植大户天麻腐烂率高达三分之二以上,损失惨重。缺乏保险兜底,药农一旦受灾往往面临返贫风险。

    二是野生动物致害严重,现有防控与补偿手段有限。 随着生态环境改善,野猪等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增加,对林下中药材的侵害日益普遍。宁陕县虽自筹资金组建猎狗护秋队并尝试购买野生动物致害保险,但因县域广阔、山大沟深,县级财力有限,防控覆盖面和补偿效果不明显,药农损失难以得到有效弥补。

    三是市场波动大,缺乏风险对冲机制。 受中药材市场行情周期性波动影响,价格下跌时药农收入锐减。目前我市尚未普遍建立中药材种植商业保险,药农缺乏应对“灾损”与“价跌”的双重保障,产业发展的稳定性不足。

    建议:

    为有效规避种植风险,保护药农利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借鉴商洛市等地成功经验,将中药材保险纳入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范畴。 建议市财政局、保险公司等部门加强协同,制定全市中药材种植保险实施方案。争取将天麻、猪苓等主要道地中药材列入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目录,确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填补中药材保险领域的空白。

     

    复函
    类别A

    安康市财政局

    签发人:谢成彦
    安财函〔2026〕20号
    安康市财政局 对市五届人大七次会议第115号 建议的答复函

    刘桂湘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中药材种植商业保险机制护航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11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是陕西省中药资源优势和重点发展区域,中药材产业是助农增收的富民产业。为提高中药材种植农户(企业)抗风险能力,助力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安康市财政局切实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牵头主责,联合农业农村部们指导保险机构立足我市中药材产业发展和风险保障需求实际,创新了面向从事中药材种植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覆盖我市主要中药材品种的“中药材收入保险”。保险责任覆盖了自然灾害、野生动物损毁、市场价格波动等5种风险类型,当因市场价格波动或产量减少造成实际收入低于约定收入时,保险机构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每亩约定收入进行赔偿。同时经多次向上级部门沟通争取,成功将“中药材收入保险”纳入2026年省级财政支持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地方优势特色创新险种,保险保费80元/亩,保额2000元/亩,省市县财政按比例补贴保费,有效缓解缴费压力,激发参保意愿。2026年,各级财政预计补贴超230万元(其中:市级财政预计补贴超40万元),支持我市开展超5万亩的中药材收入保险,预计撬动风险保障金超1亿元。在财政资金支持引导下,有效提升了安康中药材产业应对灾害损失和价格波动风险的能力,实现了财政金融协同助力中药材产业发展的良好局面。

    下一步,我们一方面将指导保险机构结合实际持续优化现有中药材保险条款,逐步实现保险标的覆盖更广,保费保额设置更加合理;一方面将联合农业农村、金融监管部门持续加大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监督指导力度,做到保险承保理赔“双精准”,切实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惠农助农作用,切实保障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利益。

    再次感谢您对财政事业的支持和理解,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给我们提出更多好的建议和意见。

     

     

                                安康市财政局

                               2026年6月25日

    复函
    类别A

    安康市农业农村局

    签发人:徐杰
    安农函〔2026〕95号
    对市五届人大七次会议 第115号建议的答复函

    类别:A

    安康市农业农村局

     

    安农函〔2026〕95号                  签发人:徐杰

     

    对市五届人大七次会议

    第115号建议的答复函

     

    刘桂湘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中药材种植商业保险机制护航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11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秦巴医药产业链长制工作要求,按照“品种道地化、种植规范化、生产规模化、经营产业化”的思路,聚力开展品种选育、种苗(种源)繁育、标准化基地建设等工作,持续补强秦巴医药产业种植链,为秦巴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原料保障。截至2025年,全市中药材种植面积达90.9万亩,总产量24.56万吨,累计认定中药材市级园区133个,培育中国家级龙头企业(合作社)4个、省级13个。认定省级标准化良种繁育和种植基地8个,建成省级种质资源保护单位1个。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局做了以下工作:积极与市财政局沟通衔接,充分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促进农民增收方面的保障作用。经市财政局与我局会商,市财政局印发了《2026年安康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创新试点实施方案》(安财金资〔2026〕24号),将中药材收入保险列为2026年度创新险种之一。确定2026年在汉滨区、宁陕县、紫阳县、岚皋县、平利县、镇坪县、白河县共七个县(区)实施该保险。

    您提出的建议,非常切合实际,也非常重要。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采纳您所提的建议,按照《秦巴医药产业链链长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对接,加大对中药材产业的政策资金投入,扩大中药材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利用好安康市中药材方面资源禀赋和中省项目资金,促进中药材产业健康发展。

     

     

                                   安康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20日

     

    (联系人:张辉             电话:3*****6)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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