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农产品销售物流运输补贴机制 支持农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 名称 | 关于建立农产品销售物流运输补贴机制 支持农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 ||||||
| 编号 | 134 | 领衔代表 | 张梅 | 办理部门 | 安康市商务局,安康市财政局,安康市交通运输局 | ||
| 办理状态 | 已答复 | 签发日期 | 2026-02-28 | 发布日期 | 2026-07-08 | ||
| 正文 |
建立健全高效、普惠的农产品销售物流运输补贴机制,是降低农业经营主体流通成本、破解农产品“出村进城”难题的关键举措,对于提升农业产业竞争力、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夯实农业现代化发展基础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当前,我市农村物流体系不断完善,但仍存在一些突出短板,制约了农业企业的降本增效与高质量发展。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基础设施与网络覆盖不足。部分乡镇地处偏远,交通路网等配套设施不完善,物流网点覆盖率低、布局分散,基础服务能力薄弱,特别是冷链仓储设施短缺。二是物流成本居高不下。农产品,尤其是生鲜产品物流费用占比高,且农村发货成本往往高于城镇,直接推高了农业企业的综合运营成本,严重挤压利润空间。三是流通效率低、损耗率高。运输时效难以保障,适合农产品特性的专业化、标准化物流服务不足,导致产后损耗率偏高,影响了农产品品质和市场竞争力。四是标准化与监管有待加强。物流服务收费标准不统一、不透明的情况时有发生,行业规范化、标准化程度有待提升,增加了经营主体的不确定性和负担。 为切实解决上述问题,支持农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建议: (一)建立健全精准直达的农产品物流专项补贴与扶持机制。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会同财政、交通运输等部门,研究制定针对农产品上行物流的专项补贴政策。一是明确补贴对象,重点覆盖县域内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农产品电商等新型经营主体,并向脱贫地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二是优化补贴方式,探索推行“补贴资金直达物流企业、经营主体发货即享优惠价”的模式,简化流程,避免垫资压力。三是拓展补贴范围,不仅对运输环节进行补贴,也应对乡镇物流节点建设、村级服务点运营及冷链仓储设施的新建改造给予定额补助,参考成功地区经验,对县级仓储配送中心等重大项目可设定最高补助标准,完善“乡镇网点+村级服务站”物流网络。 (二)强化物流行业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与收费监管。 由市场监管、交通运输部门牵头,联合农业农村等部门,共同推进农产品物流领域的规范发展。一是推动制定并公开农产品物流服务收费的指导标准,明确运输、仓储、装卸等各环节的收费项目与合理计价方式,杜绝随意加价。二是加强联合监管,建立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要求相关企业公开服务标准与价格,接受社会监督。可设立专项监管机制或联合检查专班,对违规收费行为依法处理。三是推广标准化运营,鼓励并引导物流企业执行农产品在包装、仓储、运输等方面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达标企业给予政策激励,通过提升全链条标准化水平来降低损耗、提高效率。 (三)配套完善支撑保障与服务措施。一是商务、农业农村等部门应积极引导和支持物流、电商等企业共建共享县域物流基础设施,整合资源,发展共同配送。二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搭建或完善县域农产品物流信息平台,促进供需对接,提升车货匹配和路线优化效率。三是开设农产品物流服务投诉咨询专用通道,及时回应和处理经营主体诉求,保障其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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