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蚌埠市支持脑机接口产业发展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抢抓脑机接口未来产业发展机遇,加快培育壮大我市脑机接口产业,完善全链条产业扶持体系,我局牵头起草了《蚌埠市支持脑机接口产业发展政策(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2026年6月9日—2026年7月8日)。
二、征求意见内容
《蚌埠市支持脑机接口产业发展政策(征求意见稿)》全文。
三、意见反馈方式
欢迎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建言献策,将修改意见及建议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和建议(单位加盖公章、个人签字)扫描件寄至:蚌埠市蚌山区南湖路589号综合楼11层,王康,邮政编码:233000,请在信封注明“脑机接口政策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箱反馈:nsk2046546@163.com。
(三)通过蚌埠市人民政府网站、蚌埠市科学技术局网站“民意征集”栏目在线提交意见建议。
联系电话:0552-2046546
联系人:王康
特此公告。
2026年6月9日
《蚌埠市支持脑机接口产业发展政策(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为抢抓脑机接口未来产业发展机遇,依托中国传感谷产业基础、科创资源以及蚌埠医科大学临床资源,加快推动我市脑机接口技术研发、产品产业化、场景规模化应用,培育壮大新兴产业集群,结合国家、安徽省相关政策要求及我市产业发展实际,市科技局牵头起草了《蚌埠市支持脑机接口产业发展政策(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政策》)。现将有关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与必要性
脑机接口作为人工智能、生命健康、智能传感交叉融合的前沿未来产业,技术壁垒高、应用场景广、产业带动性强,是我市依托中国传感谷、蚌埠医科大学等实现产业迭代升级、培育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赛道。《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首次将脑机接口纳入全省十大未来产业重点布局;2026年6月9日,《安徽省加快推动脑机接口技术与产业发展行动方案(2026—2030年)》经省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为产业发展提供了顶层支撑;省内兄弟部分地市也出台了专项举措,产业竞争态势日趋激烈。
我市拥有扎实的智能传感产业根基、完善的科创平台体系、优质的医疗临床资源,具备发展脑机接口产业的先天优势。为承接省级政策落地、延续本地现有产业扶持体系、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发挥自身医疗特色优势,进一步集聚创新资源、扶持市场主体、拓展应用场景、补齐产业短板,构建全链条产业扶持体系,特制定本专项政策,全力推动我市脑机接口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起草依据
1.省级政策文件:《安徽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皖科才〔2023〕5号)、《安徽省产业创新研究院建设行动实施方案(试行)》(皖科平台〔2024〕7号)、《关于支持中国传感谷发展若干政策(2.0版)》相关文件等。
2.我市现行存量政策:《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蚌发〔2024〕14号)、《蚌埠市科技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蚌政办〔2025〕2号)、《蚌埠市推动智能传感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蚌政办〔2025〕7号)、《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促进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蚌政办〔2026〕1号)、《蚌埠市2026年度医保基金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实施方案》(蚌医保发〔2026〕5号)等。
3.外地先进政策:《芜湖市支持脑机接口产业发展具体举措》。
三、起草思路与总体原则
本次政策起草遵循承上启下、内外借鉴、立足特色、务实创新的总体思路,做到政策衔接有序、标准梯度加码、范围合理拓宽、亮点特色突出,全力保障政策可落地、可执行。一是衔接存量,保持延续。全面对标省级科创平台管理要求,充分吸纳我市科技创投、项目投资补助、研发激励、知识产权标准化、智能传感产业等现行有效政策内容,依托成熟政策框架制定专项条款,确保政策体系连贯、落地顺畅。二是借鉴先进,对标提升。学习吸收芜湖市在医疗器械奖励、应用场景建设等领域先进做法;深度融合《关于支持中国传感谷发展若干政策(2.0版)》与我市智能传感产业政策,结合脑机接口产业特点,适度提高补助标准、扩大支持覆盖面。三是立足特色,创新突破。发挥我市医疗资源优势,创新设置医保DRG结算、临床诊疗、外埠专家坐诊等专项支持条款,打造差异化政策竞争力。
本次《政策》共10条,按照存量沿用、存量加码、新增三类划分:沿用(平移)现有存量政策7条,在存量政策基础上优化加码1条,结合产业发展需求新增特色政策2条,形成层次清晰、覆盖全面、重点突出的扶持体系。
四、主要内容说明
(一)存量沿用(平移)政策(共7条,保持原有规则与标准,实现政策平稳衔接)
1.第一条科技创业投资基金支持。依据《蚌埠市科技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平移《蚌埠市促进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落地支持奖励办法》相关条款,明确科创基金对脑机接口领域种子期、初创期项目投资上限,同步落实县区1:1跟投要求,依托现有科创基金体系加大对早期项目扶持。
2.第二条社会投资基金奖励。平移《蚌埠市推动智能传感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相关条款,对投资我市脑机接口初创企业且长期持股的社会基金管理机构给予奖励,引导社会资本投向脑机接口产业。
3.第三条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平移《蚌埠市推动智能传感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相关条款,按投资额分档设置补助比例及上限,支持脑机接口制造类项目扩产增效、提质升级。
4.第四条科技攻关与研发费用补助。沿用《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促进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相关政策,设置市级“揭榜挂帅”攻关奖补、企业研发费用增量补助,持续激励企业加大核心技术研发投入。
5.第五条标准创制奖励。结合《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及传感谷2.0版政策要求,对主导制定脑机接口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主体给予分级奖励,鼓励企业抢占行业标准话语权。
6.第八条产业链配套采购补助。借鉴我市智能传感产业供应链扶持规则,对企业采购脑机接口专用芯片、电极、模组等核心元器件给予补助,完善本地产业链配套体系。
7.第十条医保与临床诊疗专项支持。结合我市医保DRG付费实施方案、省级创新医药支持政策原创设置特色条款。针对脑机接口新技术、新疗法,实行DRG结算特例单议倾斜,放宽申报比例限制;专项设立基金支持外埠专家来蚌开展脑机接口诊疗手术,明确相关医疗服务、耗材收费规则。依托本地医疗资源优势,打通临床应用关键环节,助力新技术、新产品落地临床场景。
(二)存量政策加码(共1条,在现有政策基础上提标扩围、加大扶持力度)
第六条院士工作站、产业创新研究院扶持。一方面衔接《安徽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在我市原有院士工作站扶持政策基础上加码支持,单站建站资助总额封顶500万元,资金拨付比例、使用范围严格对标省级规定;绩效评价优秀的工作站按省级奖励1:1配套。另一方面落实《安徽省产业创新研究院建设行动实施方案(试行)》“市县投入为主、省级补助不高于地方投入”要求,对脑机接口领域省级产业创新研究院按省级补助1:1配套,单院市级配套上限提高至1000万元,突破原有政策标准,强化高端科创平台建设支持。
(三)新增特色政策(共2条,立足产业需求与本地优势创新设置)
1.第七条医疗器械注册奖励。参考芜湖市先进经验,结合脑机接口医用属性全新增设条款,对进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优先审批通道并获证的产品,以及取得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脑机接口产品给予分级奖励,设置企业年度奖励总额上限,激励企业加快医疗器械取证、实现产品合规上市。
2.第九条应用场景建设支持。借鉴芜湖市脑机接口场景扶持经验,并进行提标扩面:将支持主体从医疗、康养机构拓展至市域各类企业,扩大场景建设参与范围;将单个场景补助上限由50万元提升至100万元,进一步降低场景落地成本,加快脑机接口产品示范应用与市场推广。
五、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政策叠加与适用规则。本《政策》条款与我市智能传感、科技创新、产业扶持等现有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或文件明确规则执行,省级、市级同类扶持政策按对应文件要求衔接落地。
2.实施范围。本政策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从事脑机接口技术研发、产品生产、场景应用、平台建设等相关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3.征求意见说明。现将《蚌埠市支持脑机接口产业发展政策(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广大市场主体、行业机构、社会公众提出宝贵意见建议,我们将结合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按程序报批后正式印发实施。
蚌埠市支持脑机接口产业发展政策(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按照《蚌埠市科技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对脑机接口领域种子期单一项目投资额最高500万元,对初创期单一项目投资额最高1000万元。基金所投项目落户县(区)原则上应对项目进行跟投,投资额不低于基金对该项目的投资额。
第二条 对投资我市脑机接口产业初创型企业,且持股2年以上的社会基金,按基金实际到位投资额的5%给予基金管理机构奖励,每投资1家企业给予基金管理机构不超过50万元奖励,每家基金管理机构每年总额最高200万元奖励。
第三条 对实际新增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购置款)1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制造业项目,按照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的10%,给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对实际新增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购置款)5000万元(含)—1亿元的制造业项目,按照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的15%,给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200万元的补助。对实际新增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购置款)1亿元以上(含)的制造业项目,按照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的20%,给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的补助。
第四条 实施脑机接口市级科技攻关“揭榜挂帅”项目,最高按照项目揭榜金额的50%给予奖补,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对研发经费投入强度3%(含)以上、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研发费用5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按照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研发费用增量分档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
第五条 在省支持政策的基础上,对排名第一制定脑机接口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单位市分别给予不高于50万元、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六条 对在蚌新建登记备案的脑机接口领域安徽省院士工作站,市按照省拨付建站资助资金1:1给予配套支持,单个院士工作站总额不超过 500 万元,按4:3:3比例分三年拨付至承建单位。有效期满综合绩效评价等级为优秀的院士工作站,市按照省拨付绩效奖励资金1:1给予配套支持,经费由承建单位按规定自主支配。配套资金参照省级资金管理要求,专项用于院士工作站科研条件改善、合作研发、人才培养及院士团队工作补贴等支出。对在蚌埠市注册设立、经省级批准组建的脑机接口领域安徽省产业创新研究院,市按照省级给予的研发经费补助、定向科技项目支持资金1:1给予配套支持,单个产业创新研究院市级配套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配套资金专项用于研究院科研攻关、成果中试转化、创新平台建设、高端人才引育、科技开放合作等支出。
第七条 对进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或优先审批并获证的脑机接口产品,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脑机接口产品,给予每个产品1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
第八条 企业首次采购非关联企业自主研发的脑机接口专用芯片、神经电极器件、脑电采集/神经调控模组、脑机专用功能组件以及相关传感器,1年内累计采购额不低于100万元、落地形成稳定有效供应链的,按不超过年度实际支付金额10%比例,给予每家企业每年总额最高 300万元的补助。
第九条 支持市域企业、医疗单位、康复护理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等建设脑机接口应用场景,开展脑机接口产品展示、试用、测试等活动,给予每个场景不超过项目投资的30%,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
第十条 对脑机接口手术病例在DRG结算上予以倾斜支付,纳入特例单议,不受特例单议5%比例限制,按医疗机构实际发生医疗费纳入DRG支付,支持脑机接口等新项目新技术在我市医疗机构开展,提升本地医疗机构水平。对于邀请外埠专家开展脑机接口的手术病例,单设基金予以额外支持。对脑机接口相关医疗服务已明确定价、手术涉及相关耗材可单独收费。
2026年6月9日—2026年7月8日,蚌埠市科技局起草的《蚌埠市支持脑机接口产业发展政策(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建议。在征集意见期间,共收到网站留言意见建议1条(蚌埠市人民政府网站)。经认真研究分析,现将意见采纳情况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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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
采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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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脑机接口存在以下问题:法规不完善,无明确法规明确脑机接口的责任人以及第三责任人,条件不完善,人才过少,离高等院校太远了,建议完善人才落地政策 |
已采纳,增加人才政策1条,具体为:加大脑机接口领域高层次人才集聚力度。支持龙湖实验室引进脑机接口领域高层次人才,脑机接口产业企业、人才同等享受我市产业人才政策、智能传感产业专项人才政策。 |
皖公网安备 340300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