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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届四次会议 | 关于银发经济背景下优化我市旅游服务的提案
李驰
发布日期:2026-03-24 10:17:01 来源:成都市政协

一、背景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银发经济正在成为经济发展新增长点。在这一背景下,银发人口旅游作为银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场潜力巨大。根据某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的问卷调查显示,老年游客主流消费区间在1001-5000元,86.55%的受访者处于这一范围,且他们对于"舒适交通住宿"和"随行医疗保障"的付费意愿较高,分别占比62.12%和58.3%。

然而,与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相比,包括我市在内的老年旅游服务供给明显滞后。老年旅游市场存在多重限制壁垒,包括年龄限制、健康证明、免责协议等,成为制约行业健康发展的障碍。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老年消费者的旅游体验和权益保障,也限制了老年旅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壮大。

随着“60后”“70后”群体逐渐步入老年,这一人群呈现出教育水平普遍较高、消费意愿更强、需求更加多元化等特点,他们对老年旅游服务的质量和服务内涵提出了更高要求。

因此,聚焦老年旅游这一银发经济的小切口,系统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对促进我市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增进老年人福祉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二、当前我市老年旅游市场存在的问题

(一)服务供给不足。老年旅游产品存在严重同质化问题,缺乏对老年人旅游需求特点的深入研究和针对性设计。多数产品仍停留在传统观光模式,旅游过程密度、高强度大,“特种兵”式的快节奏行程不符合老人身体情况,且未能有效融入康养、文化、学习等元素,尤其难以满足“60后”“70后”新一代老年群体多元化、个性化的旅游需求。

(二)限制措施与年龄歧视。目前老年旅游市场普遍存在基于年龄的歧视性措施,诸多旅行社通过设置年龄上限、强制家属陪同、要求提供健康证明、额外签订免责协议等规定,将高龄老年人排除在服务对象之外。这些措施实际上构成了对高龄老年人的隐性歧视,限制了他们的旅游权利。

(三)保险歧视。老年旅游市场在服务供给方面存在显著不足,尤其在旅游保险领域表现出明显的年龄歧视。调查及媒体披露的数据显示,42.81%的老年游客未购买老年旅游保险,26.62%需额外支付高龄保费,4.58%甚至因年龄被拒保。更不合理的是,保险领域存在严重的“同费不同保”现象,即老年游客支付相同保费,却只能获得更低保障。这种不公平待遇使得高龄群体在同等付费情况下难以获得同等安全保障,增加了出行风险,也反映出保险产品在设计上未能充分考虑老年群体的特殊需求,简单以年龄为风险衡量标准,缺乏精细化和个性化设计。

(四)消费陷阱与合同不规范。老年旅游产品在价格透明度方面存在严重问题,低价引流、隐性收费等现象屡见不鲜。一些老年旅游产品初始报价明显偏低,但在实际旅途过程中以其他名义额外收取费用,部分行程的额外支出甚至达到初始团费的2—3倍。合同不规范问题同样突出。某市消委会在调查收集的19份旅游文书(包括旅游合同、出团通知书、免责协议)中,有10份未注明服务主体名称,其中包括1份合同、2份免责协议、7份出团通知书。出团通知书作为正式通知文件,缺失主体信息,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经营者应当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的规定。此外,部分旅行社在合同中设置不公平条款,加重老年游客经济负担。例如,旅行社在合同中载明,游客自身原因提出解除合同,或取消行程项目,相关费用一概不予退回,这类条款涉嫌违反《旅游法》中“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的相关规定。

(五)数字鸿沟与适老化服务缺失。在数字化转型浪潮中,老年游客面临严峻的数字鸿沟问题。人脸识别失败率高、智能设备操作困难、线上购票操作复杂、电子合同看不懂、支付流程烦琐等,是老年游客普遍反映的问题。实际操作中发现,相关旅游服务的适老化改造存在明显不足。部分旅游网站虽设有“长辈模式”切换按钮,但点击后网页布局错乱、字体大小不一致,甚至点击适老化按钮后完全无响应。同时,部分平台还存在缺乏“长辈模式”、字体缩放功能不完善、语音辅助响应延迟等问题,导致即便子女提前协助设置,老人独立使用时仍面临诸多不便。更值得关注的是,平台对于老年游客的优惠政策覆盖不全。大多数平台提供60岁至70岁内的半价票,而对于70岁以上的免费票,却无法线上购票。这导致高龄老年人不得不通过线下渠道购票,或在线上购买后无法享受应有的优惠政策,增加了他们的经济负担和时间成本。

三、优化我市老年旅游市场的建议

(一)政策层面完善措施保障与制度建设。

针对老年旅游市场的政策壁垒和年龄歧视问题,建议我市政府部门加强制度供给,构建完善的银发旅游保障体系。具体措施包括:

1.建立跨部门协同机制。老年旅游消费维权涉及多环节、多主体,为形成保护合力,需强化文旅、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同建设,共织银发旅游"保护网"。

2.完善企业信用与风险预警体系。建立健全旅行社年龄歧视行为的记录和公示制度,将频繁设置不合理年龄门槛的旅行社纳入诚信黑名单,强化市场约束。

3.完善行业标准体系,推动适老化服务规范化。当前老年旅游市场缺乏统一服务标准,导致产品质量参差不齐、适老化改造推进缓慢。需通过标准建设与行业协同,引导行业从基础出行保障转向更高质量的适老化服务发展。特别是要建立全周期服务规范,夯实安全健康基础,包括明确老年人参团年龄上限、健康证明标准、陪同人员要求等关键指标的合理范围。

(二)企业层面需加强服务管理,创新服务供给与产品设计。

旅游企业作为老年旅游服务的核心供给方,需从合同规范、信息披露、服务优化等方面强化合规意识,主动承担适老化服务责任。具体包括:

1.规范合同管理与信息披露。旅游企业应当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完善合同条款,避免使用不公平格式条款,构建透明消费环境。特别是在出团通知书、免责协议等文件中,必须明确服务主体信息,保障老年人知情权。

2.创新适老化产品与服务供给。针对不同年龄段、身体状况、兴趣爱好的老年人,开发差异化旅游产品。例如,打造“慢游+康养+文化”银发旅游产品,组织开展多元化老年文体活动;结合“60后”“70后”银发预备群体教育水平高、消费能力强的特点,开发文化体验、自然研学、摄影写生、游轮旅行等主题旅游产品。

3.保障高龄游客公平消费权益。应消除年龄壁垒,不得设置不合理的年龄限制。在保险服务方面,开发适合高龄老年人的旅游保险产品,避免“同费不同保”等歧视性做法,确保老年游客在同等付费情况下获得同等安全保障。

4.积极推进数字技术适老化改造。线上旅游服务企业应对网站和手机APP进行适老化改造,优化产品的易用性和适老性,并确保老年人通过线上服务能享受到与线下同等的服务待遇和优惠措施。在开展线上服务的同时,也应保留必要的线下服务渠道,避免“数字鸿沟”影响老年人正常参团和享受优惠政策。

(三)政府层面应加强市场监管与权益保障。

监管机构应加大对老年旅游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侵害老年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具体可从以下方面着手:

1.强化合同监管。对旅游合同中存在的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不公平格式条款,依法予以纠正和处罚。特别是对于要求游客签署额外免责协议、剥夺老年游客门票优惠权益等行为,要加强监督检查。

2.整治价格违法行为。对通过低价引流、隐性收费等模式侵害老年游客权益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督促旅行社明码标价,明确告知自费项目的内容和价格,避免误导性宣传。

3.打击涉老诈骗行为。立足部门职责,扎实做好老年旅游领域乃至老年人权益保障领域非法集资等诈骗的防范化解工作,强化日常监督管理。要加强对私域直播“围猎”老人等新型诈骗手段的监管,落实平台责任,防范银发经济变成“收割经济”。

4.完善维权渠道,降低老年游客维权成本。市场监管部门和消协组织应设立老年旅游维权绿色通道和网络、电话及线下多方位的维权途径,畅通老年游客维权的法律援助渠道,为老年消费者提供便捷、高效的维权服务。

(四)强化家庭社会支持与数字赋能

1.鼓励家庭支持。子女应多陪伴老人,承担“数字反哺”责任。鼓励子女支持父母的旅游活动,同时应充分保障子女带薪休假权利。在时间和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鼓励子女陪同父母出游,共同体验旅游乐趣。

2.社会支持。社区可多开展案例式防骗宣传,邀请民警、消协人员现场讲解,营造“全民反诈”氛围,系统提升老年人的风险辨识能力。同时,鼓励社区组织老年旅游团,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和需求的旅游活动,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

3.数字赋能。继续加强老年人数字技能培训,帮助老年群体更好地融入数字社会。旅游企业也应充分利用先进技术成果,开发适合老年人使用的旅游APP和智能设备,提升老年人旅游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