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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东救灾物资储备库关于公开征集协议储备企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7-06

  为进一步规范物资储备管理,构建高效、稳定、可靠的物资保障体系,提升应急保障与日常供应能力,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协议储备物资企业,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单位

  辽东救灾物资储备库

  二、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的协议储备物资涵盖安置类、被服类、饮食保障类、个人用品类、应急防护类物资,具体储备品类、数量、质量标准及服务要求,以后续签订的储备协议为准。

  三、申报企业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本次申报储备物资相关品类。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财务状况良好,无濒临破产、资不抵债等情况。

  3.具备履行协议储备义务所必需的仓储场地、运输能力、专业人员及质量管控能力,能够保障储备物资安全、保质、足量、及时供应。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具备相应的物资生产、经销或代储资质,相关产品符合国家、行业质量标准及安全规范,拥有稳定的供货渠道和充足的货源保障能力。 

  6.同意遵守本单位协议储备物资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日常监督检查与动态管理,能够严格按照指令完成物资调拨、配送等工作。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所有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1份,同时提供电子版文件(光盘):

  1.《协议储备物资企业申报表》(见附件1,填写完整、签字盖章);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生产/经营许可证书等(如有);

  4.仓储场地证明、运输能力证明、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5.《协议储备物资企业承诺书》(见附件2,签字盖章);

  6.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企业无失信记录截图或报告;

  7.其他需补充的证明材料。

  五、申报流程

  1.公告发布:本公告在丹东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丹东市应急局官方公众号公开发布,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10日17时。

  2.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公告期内将完整申报材料报送至指定地点,逾期不予受理。

  3.资格审查:征集单位对申报企业进行资格初审,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符合性进行核查,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

  4.综合评审:组建评审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企业,从企业资质、仓储运输能力、质量保障、业绩信誉、服务承诺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

  5.公示确定: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入选协议储备物资企业名单。

  6.签订协议:入选企业与征集单位签订《丹东市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协议》。合同范本可在公告发布页面查询(附件3)。

  六、申报时间及地点

  1.申报受理时间:2026年7月6日至2026年7月10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逾期不再受理。

  2.申报材料报送地点: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银河大街108号1801室

  3.联系人:崔光辉 周淼 岳睿 联系电话:0415--2663563

  七、其他事项

  1.申报企业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

  2.本次征集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评审费用。

  3.入选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征集单位将定期开展考核评估,对不符合储备要求、违反协议约定的企业,终止储备协议并取消资格。

  4.本公告由辽东救灾物资储备库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1.协议储备物资企业申报表

      2.承诺书

      3.丹东市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协议


  辽东救灾物资储备库

  2026年7月6日


辽东救灾物资储备库关于公开征集协议储备企业的公告-公示公告-丹东市人民政府
辽东救灾物资储备库关于公开征集协议储备企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7-06 信息来源:辽东救灾物资储备库

  为进一步规范物资储备管理,构建高效、稳定、可靠的物资保障体系,提升应急保障与日常供应能力,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协议储备物资企业,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单位

  辽东救灾物资储备库

  二、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的协议储备物资涵盖安置类、被服类、饮食保障类、个人用品类、应急防护类物资,具体储备品类、数量、质量标准及服务要求,以后续签订的储备协议为准。

  三、申报企业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本次申报储备物资相关品类。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财务状况良好,无濒临破产、资不抵债等情况。

  3.具备履行协议储备义务所必需的仓储场地、运输能力、专业人员及质量管控能力,能够保障储备物资安全、保质、足量、及时供应。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具备相应的物资生产、经销或代储资质,相关产品符合国家、行业质量标准及安全规范,拥有稳定的供货渠道和充足的货源保障能力。 

  6.同意遵守本单位协议储备物资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日常监督检查与动态管理,能够严格按照指令完成物资调拨、配送等工作。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所有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1份,同时提供电子版文件(光盘):

  1.《协议储备物资企业申报表》(见附件1,填写完整、签字盖章);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生产/经营许可证书等(如有);

  4.仓储场地证明、运输能力证明、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5.《协议储备物资企业承诺书》(见附件2,签字盖章);

  6.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企业无失信记录截图或报告;

  7.其他需补充的证明材料。

  五、申报流程

  1.公告发布:本公告在丹东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丹东市应急局官方公众号公开发布,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10日17时。

  2.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公告期内将完整申报材料报送至指定地点,逾期不予受理。

  3.资格审查:征集单位对申报企业进行资格初审,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符合性进行核查,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

  4.综合评审:组建评审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企业,从企业资质、仓储运输能力、质量保障、业绩信誉、服务承诺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

  5.公示确定: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入选协议储备物资企业名单。

  6.签订协议:入选企业与征集单位签订《丹东市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协议》。合同范本可在公告发布页面查询(附件3)。

  六、申报时间及地点

  1.申报受理时间:2026年7月6日至2026年7月10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逾期不再受理。

  2.申报材料报送地点: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银河大街108号1801室

  3.联系人:崔光辉 周淼 岳睿 联系电话:0415--2663563

  七、其他事项

  1.申报企业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

  2.本次征集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评审费用。

  3.入选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征集单位将定期开展考核评估,对不符合储备要求、违反协议约定的企业,终止储备协议并取消资格。

  4.本公告由辽东救灾物资储备库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1.协议储备物资企业申报表

      2.承诺书

      3.丹东市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协议


  辽东救灾物资储备库

  202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