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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用地,可以改作他用吗?

发布时间:2026-06-19 10:06 信息来源:阜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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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阜阳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第十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在已划定的城市绿线范围内,不得违反规定审批建设项目。 对于河道防洪影响安全及相关工程的应急处理等公益性建设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应当限期迁出或拆除。 城市绿线内用地一般不得作为临时用地,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临时占用绿地审批手续。临时占用绿地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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