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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缴存人家庭首次或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20%。(2)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存量住房首付比例为:建成5年内(含)的存量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建成6-10年内(含)的存量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5%;建成11-15年内(含)的存量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30%;建成16-20年内(含)的存量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35%;建成21-30年内(含)的存量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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