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部门:
户籍派出所或户办大厅。
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办理时限:
17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①市级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证明材料;②变更人《居民户口簿》;③变更人《居民身份证》。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办理。
办理条件: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①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②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③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20周岁以上不得办理民族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