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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 2026-06-15 16:46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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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公积金〔2024〕2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

    广大公积金缴存人:
    为保证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稳健运行,防范化解业务风险,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款购买存量住房办理提取时,除需提供指定材料外,另需提供过户后近6个月的水费(或电费或燃气费)发票;商业贷款购买存量住房办理提取时,除需提供指定材料外,另需提供银行借款合同。
提前结清异地住房商业贷款办理提取时,除需提供指定材料外,另需签署个人征信查询授权书。

    二、同一人多次(一年之内两次及以上)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一年之内两次及以上)的,不予提取。

    三、亲属之间(爷爷奶奶、父母、子女)相互买卖房屋的,不予提取。
    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我中心将依据《阜阳市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处理办法》(阜公积金〔2023〕57号)进行处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通知》(阜公积金〔2020〕25号)同时废止。


                     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