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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残联】残疾人证补办、换证相关问答

信息来源:市残联 发布时间: 2026-06-25 16:38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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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证跨省通办的受理流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规定,跨省通办受理流程为:1.申请:申请人或监护人通过现场或网上提出办证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评定表,选择申请残疾类别。申请智力、精神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残疾人证注销未满一年的,原则上不得重新申请。2.受理: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工作人员审核申请信息及相关材料。核实无误,为申请人指定残疾评定机构,同时现场告知或通过系统反馈告知申请人到指定残疾评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3.残疾评定:申请人到经常居住地指定的机构进行残疾评定。申请人对经常居住地残疾评定机构所作出的评定结论有异议的,按照经常居住地残疾人证管理的有关规定申请复评。评定费用原则上由申请人个人承担。经常居住地、户籍地对减免评定费用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有关政策执行。4.经常居住地公示残疾评定结论认定:申请人符合残疾标准的,由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组织进行公示。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则上不予公示。公示完成后,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工作人员将公示结果录入系统。公示无异议的,相关材料流转到申请人户籍地县级残联。5.户籍地审批、制证:户籍地县级残联工作人员登录系统,确认申请人残疾人证办理属于其权限范围后,审核申请人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表、监护人证明、残疾评定结论、公示结果等相关信息。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打印制作残疾人证。户籍地县级残联确认申请人残疾人证办理不在其权限范围的,退回经常居住地残联。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联系申请人,重新确定办理权限残联。6.残疾人证发放:户籍地县级残联打印制作残疾人证后,通过快递方式,将残疾人证邮寄到申请人指定地点。邮寄费用自理。

重新换证还需要进行残疾等级评定吗?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规定,凡2018年以前通过目测评定核发的残疾人证,到期换发须重新进行残疾评定。残疾人证到期换发时,经常居住地残联认为持证残疾人残疾状况发生明显变化、残疾类别/等级与残疾人证不符的,可要求申请人到指定残疾评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组织对残疾评定结论等进行公示。户籍地县级残联根据残疾评定结论和公示情况进行审核,注销残疾人证或换发新的残疾人证。残疾类别/等级发生明显变化的,必须重新进行评定。具体以户籍地县级残联规定为准。

残疾人证丢失了怎么办?

根据《安徽省残疾人证发放与管理办法(修订版)》,残疾人证遗失,应及时报告批准残联,声明作废后可申请补发。

残疾证损坏是否可进行跨省换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规定,残疾证损坏可以进行跨省通办。

残疾人证损毁影响正常使用了怎么办?

根据《安徽省残疾人证发放与管理办法(修订版)》规定,残疾人证损毁影响正常使用可交回批准残联免费换领。换领残疾人证登记信息与原残疾人证一致。

残疾人证丢失、损坏可以补办吗?

根据《安徽省残疾人证发放与管理办法(修订版)》规定,残疾人证遗失,应及时报告批准残联,声明作废后可申请补发。残疾人证污损、影响正常使用的,可交回批准残联免费换领。换领残疾人证登记信息与原残疾人证一致。

残疾人证到期需要重新评残吗?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规定,凡2018年以前通过目测评定核发的残疾人证,到期换发须重新进行残疾评定。 残疾人证到期换发时,经常居住地残联认为持证残疾人残疾状况发生明显变化、残疾类别/等级与残疾人证不符的,可要求申请人到指定残疾评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组织对残疾评定结论等进行公示。户籍地县级残联根据残疾评定结论和公示情况进行审核,注销残疾人证或换发新的残疾人证。残疾类别/等级发生明显变化的,必须重新进行评定。具体以户籍地县级残联规定为准。

残疾证即将到期,提前多久申请换证不影响使用?

根据《安徽省残疾人证发放与管理办法(修订版)》规定,残疾人证有效期为10年,办理满9年后残疾人可申请换领新的残疾人证。

残疾人证到期了怎么换证?

根据《安徽省残疾人证发放与管理办法(修订版)》等文件规定,残疾人证满9年的应申请换领,可通过向户籍地或居住地政务服务中心残疾人证窗口或网上提出申请,提交原残疾人证、3张两寸白底近期照片、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未成年人和智力、精神残疾人申请残疾人证的,还需提供监护人相关信息,残联工作人员审核相关材料,符合标准的予以受理。根据当地残联规定,需要重新评定残疾类别和等级的,到指定残疾评定机构进行评定。到期换发的新残疾人证,其有效期起始日期以户籍地残联核发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