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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泉县】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办法

信息来源:临泉县政府 发布时间: 2026-07-29 10:5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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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网上报名登记,线上线下相结合进行审核。

(一)农村公办学校各乡镇中心校结合实际,在7月上旬科学合理制定招生入学方案,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二)城区公办学校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按照公布的学区范围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具体入学办法如下:
1.房产、户籍地址一致居民子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简称“两个一致”)的,在房产、户籍地址一致的学区学校入学。作为入学房产其用途(性质)须为住宅用房,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不能作为入学依据。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与他人的共有房产不作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划片入学的依据。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籍挂靠亲友处的空挂户不作为学区入学依据。
2.房产、户籍地址不一致居民子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不一致的,凭相关证明材料,按下列规定办理:(1)房屋拆迁户。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书等证明材料,拆迁安置或回购(新购)房的,以安置地或回购(新购)房地址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未购房的,凭拆迁协议,原则上按其原居住地(原房产地址)确定其入学学区。(2)祖孙户。随父母户口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其父母双方均未购房,户口从未迁移过,且实际居住,第三代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或房产地址确定其入学学区。(3)城市低保户。因故未能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城市低保家庭子女,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招生学校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在实际居住地确定其入学学区。(4)小产权房、自建房户。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籍所在地与自建房住址不一致,但能提供房产信息证明(不动产权证;若无不动产权证则需提供无房证明,建筑许可证、宅基地使用证、购房合同之一,半年以上水、电、气缴费信息等),经招生学校组成核查组实地调查核实、属地街道办事处同意,公示无异议后,可依据自建房住址确定其入学学区。自建房从2026年秋季学期起,实行“同一套住房,3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1个学位,多胞胎、二孩(多孩)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除外”政策。(5)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新购商品房户,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凭经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材料,经调查核实后,起始年级学生(一年级、七年级)在房产(购房)所在地确定其入学学区。网签备案合同时间截至2026年8月31日。(6)在公租房或保障性租赁住房入住。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公租房或保障性租赁住房实际入住一年以上,持租赁合同以及水、电、气等缴费凭证(发票上姓名须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致),可在公(廉)租房所在地学区学校入学。(7)渔民子女。按其上岸实际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3.随迁子女入学:(1)严格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凡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非社区证明)的进城务工(经商)随迁子女,可在实际居住地(居住证登记地址)所在学区学校入学;在城区购房并实际入住的,以新购房产地址确定入学学区;未办理居住证或在城区无房产的,在务工地或经营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报名登记时须向学校提供以下材料:①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②提供由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原件与复印件或在城区居住的合法证明(如租房协议、街道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材料等)。③务工需提供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务工一年以上,截至2026年8月31日),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需按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④经商需提供营业执照(营业一年以上,截至2026年8月31日)、持证人经营场所证明(产权证或门店租赁合同)、实际经营证明材料(水电费发票等);在城区从事出租车行业的需提供与出租车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公司营业执照、营运证、驾驶证及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原件及复印件(从事出租车行业一年以上,截至2026年8月31日)。(2)机关、事业单位招聘或工作组织调动人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在城区未购房的,其子女可在工作地学区学校入学。
4.政策优待人员子女:(1)现役军人子女入学。对驻临部队军人子女优先安排到驻地学区入学;对临泉籍军人子女优先安排到实际居住地学区入学。现役军人的适龄儿童少年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的,可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学区学校入学。(2)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规定执行。(3)其他优待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保障特殊群体教育:(1)留守儿童。民政部门、学校要摸清留守儿童底数,加大关爱力度,确保辖区内适龄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保障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2)困境儿童。各学校要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断提升关爱服务水平。(3)残疾儿童少年。公办学校要按照划定的学区范围,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任何学校或个人不得拒绝接收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不能随班就读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一人一案”落实好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扎实开展送教上门工作,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并为其建立学籍,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不能到校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由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入学安置进行评估,并建立评估档案,做到一个不漏。(4)其他特殊群体,经相关部门认定,由县教育局研究统筹解决。

(三)民办学校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县教育局统筹考虑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合理下达招生计划,原则上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地学区学生入学需求。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违规招生带来的后果由学校承担。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不得超过招生计划数。承担义务教育公办学位的民办学校,采取“免试、划片”入学政策,报名条件参照城区公办学校入学办法。到承担义务教育公办学位的民办学校入学的学区内学生,学生数小于或等于约定数的,直接录取(要优先保障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不得设置任何障碍拒绝接收学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学生数超过约定数的,一律通过县教育局统一或认定的程序实施摇号,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等相关单位现场监督,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摇号录取的,须到所属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中心校要派专人负责落实好报名登记、资格审查、摇号等各项工作,并建立新生入学工作台账。承担义务教育公办学位的民办学校,参照公办学校收费标准,制定方案,确定免费办法、免费对象等,承担义务教育公办学位不低于合同约定比例。上报学籍前将方案、免费名单经中心校审核后一并报县教育局。

(四)体育学校七年级计划招生150人,文化课学习分别在金城路九年一贯制学校、临庐实验学校、行知实验学校单独开班,每校各50人。三年级计划招生90人,文化课学习分别在临庐实验学校和行知实验学校单独开班,每校各45人。

(五)杂技学校杂技学校面向全县招生,意向学生报名结束后结合自愿原则,由县教育局分配到校。招生方案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和县教育局制定后另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