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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州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相关知识问答

信息来源:京九路街道 发布时间: 2026-07-29 16:29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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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一)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二)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三)拒绝卫生监督的;(四)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或者未办理卫生备案的。

哪些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之日起30天内向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办理卫生备案?

录像厅(室)、音乐厅、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书店。

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有哪些要求?

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卫生许可证由哪个部门签发?

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签发。

公共场所的哪些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一)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二)水质;(三)采光、照明;(四)噪音;(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适用于哪些公共场所?

(一)宾馆、旅店、招待所;(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六)商场(店)、书店;(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