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能否为服刑人员办理委托书公证?
可以。服刑人员被剥夺的是政治权力,只要他符合《民法典》关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要求,且委托书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即可。但涉及财产权利转让的委托,办理公证时应与监狱、法院等单位沟通。
法定监护人能否代表未成年人子女放弃继承权为什么?
不能。《民法典》35条第1款规定:监护人 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断绝父子关系协议书能否公证?
不能,《民法典》第26条、1067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赠与公证如何办理?
赠与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产权人将个人所有的财产无偿赠送给他人的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1.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 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2.办理赠与公证申请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赠与人、受赠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 (2)赠与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3)赠与书; (4)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5)赠与物为夫妻共有财产的,配偶应提供身份证及需到公证处办理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材料。 3.赠与书的主要内容: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 (3)赠与的理由; (4)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坐落地点; (5)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 (6)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并签署日期。 4.赠与公证注意事项: (1)赠与人为公民的,赠与公证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2)赠与标的物为共同财产或夫妻共有应共同办理。 (3)赠与标的物应产权清楚,无争议,无抵押、留置、担保等情况。 (4)赠与行为应是将个人财产无偿赠与他人行为,不能有故意规避法律的行为。 (5)赠与人、受赠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办理。
双方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内容有变动,变更的协议能否公证?
可以。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公证,应符合哪些条件?
1、债权文书以给付货币、物品或者有价证劵为内容;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给付内容无疑义;3、债权文书中载明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应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4、《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证有什么样的效力?
公证有三大效力:证据效力、民事行为生效要件效力、强制执行效力。《民事诉讼法》第67条的规定,经过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份额除外。
关于公证事项的受理,《公证程序规则》是如何规定的?
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
公证事项是否都必须亲自办理,能否委托办理?
很多公证事项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前提是必须有效的委托材料。但涉及申办遗嘱、遗赠抚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及其他与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有其本人亲自办理。
是否各地的公证事项,在异地公证处都可以办理?
不是的,这是公证执业区域问题,根据《公证法》25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除外。
关于不动产公证事项的受理,《公证程序规则》又是如何规定的?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公证事项可以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对于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应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然而,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等公证事项,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公证法》44条规定了当事人有哪三种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公证书的;(2)利用虚假公证书从事诈骗活动的;(3)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伪造、变造的公证书、公证机构印章的。
什么是公证当事人?
公证当事人是指与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并以自己的名义向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在公证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公证机构可以采用哪些方式,核实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及证明材料?
1、通过询问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2、通过询问证人核实;3、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了解相关情况或者核实、收集相关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4、通过现场勘验核实;5、委托专业机构或者专业人员鉴定、检验检测、翻译。
财产协议公证如何办理?
财产协议公证需提供的材料: 1.国内公民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港澳台人员提供身份证、回乡证,国外人员提供护照; 2.拟办理公证的财产协议书; 3.有关财产凭证; 4.涉及夫妻共有财产的,夫妻两人亲自来办理并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5.申请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委托代理人申办的,代理人必须提供有效的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个人授权委托书公证:
个人授权委托书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申请,对当事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1)申请办理个人授权委托书公证,申请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①申请人是国内公民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港澳台人员提供身份证、回乡证,国外人员提供护照。 ②涉及授权事项的资料。 ③拟办理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公证处亦可代拟授权委托书)。 ④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及同意书; ⑤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材料。 (2)办理个人授权委托书公证应注意以下问题: ①申请人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②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申请人、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代理日期和有效期、有无转委托的权利等。授权委托书应由申请人在公证员面前亲自签名、盖章。
办理学历公证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需提供如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3.毕业证书、毕业证明书等学历证明材料; 4、学历证书核查渠道说明材料(地址、电话、联系人、网址等)。
办理法定监护公证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需提供如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材料,为监护人,关系人为被监护人 2.与被监护人关系的证明; 3.证明对未成年人有监护权的,应提交其出生证、独生子女证或履历表等其他能够证明监护权的有效证书及材料; 4.证明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监护权的,应提交出生证、独生子女证、履历表或结婚证等其他能够证明监护权的有效证书及材料; 5.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的同意书。
公证的基本原则?
真实、合法原则;客观、公正原则;法定公证与自愿公证相结合原则;保密原则;使用中文和民族文字的原则。
当事人向二个以上可以受理该公证事项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的,由谁办理?
由最先受理申请的公证机构办理。
什么是继承公证?
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
办理单方赠与公证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需提供如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材料,申请人是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并出具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经办人提供身份材料原件; 2.赠与财产的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银行存单、股权证明等赠与财产的权属证明; 3.赠与人婚姻状况材料:民政部门出具的离婚证、离婚协议、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调解书; 4.赠与人与受赠人关系证明。
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范围有哪些?
一、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二、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三、各种借据、欠单;四、还款(物)协议;五、以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学费、赔(补)偿金为内容的协议;六、符合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条件的其他债权文书。
民事法律行为公证应符合哪些条件?
1、当事人具有从事该行为资格和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3、该行为的内容和形式合法,不违背社会公德;4、《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或文书公证,应符合哪些条件?
1、该事实或者文书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2、事实或者文书真实无误;3、该行为的内容和形式合法,不违背社会公德;4、《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办公证,应由谁代为办理?
应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
公证机构办理证据保全公证起什么作用?
证据保全公证是要对证明的事实或行为做一忠实的记录、描述,起到法律证据作用。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多长时间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个月。
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可以公证吗?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37条规定,未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不得转让,但作为财产权益转让合同可以办理公证。
当事人办理公证事项,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公证处能否直接减免公证费?
不能,按照《公证法》、司法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联合下发的《公证收费规定》及《法律援助法》的规定,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应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按程序出具证明,再提供给公证机构办理。
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如何办理?
遗赠扶养协议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申请人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为明确相互间遗赠和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所订立的协议。需要他人扶养,并愿将自己的合法财产全部或部分遗赠的人为遗赠人。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应遵循老有所养,扶养人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1.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明; (2)遗赠人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其所在单位出具遗赠人需扶养人扶养的证明; (3)扶养人是集体组织的,应提交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4)财产所有权证明和遗赠财产清单; (5)扶养人已婚的,应提交配偶同意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书面意见: (6)遗赠扶养协议书文本; (7)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材料。 2、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1)扶养人应是遗赠人的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体组织。 (2)申请人的意思表示要真实,协议条款要完备,双方的权利义务要明确。 (3)遗赠人处分的财产是否为个人所有,有无债务。 (4)扶养人已婚,或有成年子女与之共同生活的,要征求其配偶及成年子女的意见,并应与其配偶共同为一方,与遗赠人签订协议。 (5)协议如设立了担保条款,担保人的意思表示须真实,同时还应提供担保人的财产情况。
什么是证据保全公证及证据保全类别?
证据保全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对与申请人有关的,日后可能灭失或难以提取的证据,加以验证提取、收存和固定的活动。类别:证人、证言、书证、物证、视听资料,以及现场情况、行为过程等证据保全。
双方有债务纠纷,又达成还款协议,能否对协议公证?
可以公证,经过公证的还款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务人违约时,债权人可以不通过诉讼,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事项后,应当告知当事人哪些内容?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告知其在办理公证过程中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
问符合哪些条件的公证事项,公证机构可以受理?
一、申请人与申请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二、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三、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11条规定的范围;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25条的规定和该公证机构在其执业区域内可以受理公证业务的范围。
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但申办哪些公证事项,应当由当事人本人办理?
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办。
如何理解《合同法》186条关于经公证的赠与合同的规定?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遗嘱公证能否撤销?
可以撤销。立遗嘱人需要亲自到公证处申请撤销遗嘱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