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权利人刘家怀、钟明巧 因保管不善,将编号为 陕(2017)汉滨区不动产权第0000341号 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家怀、钟明巧
2025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