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遗失声明
权利人 邓良生 因保管不善,将编号为 陕(2016)汉滨区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108155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邓良生
2025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