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权利人 陈宜松 因保管不善,将编号为 陕(2022)汉滨区不动产权第0024435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宜松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