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名称 | 汉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汉滨区级劳务品牌创建活动的公告 | ||
| 索引号 | /2025-0000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4年11月08日 |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4-11-08 15:36 |
为推动劳务品牌高质量发展,挖掘汉滨特色劳务品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全区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根据安康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安康市劳务品牌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安人社办发〔2023〕9号)文件精神,结合劳务品牌年度工作安排,拟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24年汉滨区劳务品牌和劳务品牌引领单位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11月11日至11月22日
二、申报条件
劳务品牌创建引领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劳务品牌基本条件
1.劳务品牌主体清晰,具有鲜明地域标记、显著行业特征、过硬技能特点和良好社会口碑的劳务标识,在人力资源市场上占有一定份额,享有较高的知名度、美誉度和竞争力,从业人员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较好的服务意识、较优的服务质量,能够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劳务品牌应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协会、职业培训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龙头企业等具有引领作用的一家单位创建或多家单位共同创建,同一劳务品牌创建引领单位申报原则上不超过2家。
3.劳务品牌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一定的成熟性、创新性、稳定性和较强的行业影响力。
4.劳务品牌名称需突出劳务标识特征,具有地域特色、产业(技能)优势、文化内涵等属性,与行业相关,简洁明了,一般采用“地域+行业(产业、职业)工种(师、工、匠等)”,一般不得出现单位名称中的关键词汇。
5.劳务品牌从业人员达到一定规模,县级劳务品牌带动劳动力就业创业超过500人。
(二)创建引领单位基本条件
1.劳务品牌创建引领单位在行业内具有一定规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运营时间1年及以上。
2.具备开展劳务品牌培训项目能力,定期开展技能培训、实训工作,培训合格率达60%以上;从业人员培训台账健全,培训人员个人基本信息、培训和就业等内容明晰;对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人员进行指导服务。
3.有稳定的劳务输转渠道,劳务输出的组织化、专业化、标准化水平较高,带动劳动力增收效果明显,优先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创业台账健全,能够起到行业示范引领作用。
4.从业人员输出后的职业安全教育、劳动维权等服务和管理及时高效,确保就业质量。
三、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培训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培育单位(机构)向汉滨区创业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推送至汉滨区人社局认定。上报材料包括:
1.《汉滨区劳务品牌推荐表》一式三份;
2.培育单位(机构)资质证明(企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3.劳务品牌建设及成果简介(主要包括特点、进展情况、经验做法、实施效果、发展规划等内容,字数在1000-1500字。其中,实施效果包括参加有组织劳务输出人数、每年带动就业规模、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要求用数字量化反映>受到的表彰奖励、品牌保护措施等);
4.劳务品牌和组织输出原始资料(主要包括品牌培训开班、结业证明、输出人员花名册、输出人员取得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培训证书花名册等资料);
5.形象标识、工作场景、服务状态以及新闻媒体报道资料(图片、视频、文字等)。所有材料需同时准备纸质版和电子版。
四、工作要求
(一)提升站位。充分认识劳务品牌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将本次活动作为推动汉滨区劳务品牌培树创建工作的重要抓手,精心组织开展劳务品牌推荐评选工作,确保推荐评选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压实责任。明确专人负责,严把推荐申报材料质量关,确保推荐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如发现情况不实或虚假信息,将取消参评资格。
(三)开展集中评审。各单位推荐申报材料上报后,汉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区创业就业服务中心根据申报实际情况,集中组织评审,并视情况开展劳务品牌实地检查验收工作。
(四)报名截止时间。推荐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24年11月22日。
联 系 人:张欣欣
联系电话:0915-3255037
联系邮箱:2445305835@qq.com
汉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