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更正登记公告
编号:20250001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5月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安康市汉滨区欢喜岭路10号水景湾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915—8997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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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坐落 |
更正内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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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康市汉滨区五里镇五里社区 |
国家税务总局安康市汉滨区税务局(原五里税务所)因与原五里老电影院及老纺织厂界址线存在重叠,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需对“陕(2021)汉滨区不动产权第0017271号”不动产权证书宗地面积进行更正,更正后的宗地面积减小,具体面积为1710.98㎡。详见宗地图。 |
陕(2021)汉滨区不动产权第0017271号不动产权证书宗地面积1725.10㎡ 更正登记宗地面积: 171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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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构:汉滨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