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公告
根据《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陕0902民初5591号及《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陕09民终347号民事判决,安康市汉滨区五里镇郭家湾村村民委员会与尹焕明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编号610902104242050047H)无效,现基于该承包合同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证号610902104242050047Z号)因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规定,我局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机关,经当事人申请,现对基于该承包合同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证号610902104242050047Z号)予以公告注销。被注销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自判决执行之日(2025年6月4日)起为无效证书,现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汉滨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