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丁义兰因保管不善,将 陕(2022)汉滨区不动产权第0008700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丁义兰
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