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名称 |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关于明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知 | ||
| 索引号 | /2025-0000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5年08月21日 |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5-08-21 11:18 |
各镇(街道),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陕西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以及2025年7月31日汉滨区人民政府专项问题办公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现明确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