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三五安置户回村建房的建议

题目 关于十三五安置户回村建房的建议
领协代表 张荣花 所属代表团
正文

2017年至2018年脱贫攻坚期间一部分群众由农村搬迁至社区。农村房屋及宅基地已经腾退,人口增减的,结婚生子,三代人一起居住的,年满60岁以上的老人居住小区无法生存的,导致矛盾重重,然而回本村种地有无居住地方。

建议:允许十三五安置户回村建房。

回复

A类

公开

 

安自然资汉分函〔202535号        签发人:黄础安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汉滨分局

对区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7号建议的

答复函

 

张荣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十三五安置户回村建房的建议(第12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十三五”期间,全区共实施易地扶贫搬迁23809户81594人,近年来,部分搬迁家庭因婚入和新生人口出现住房困难,加上三孩生育政策的全面放开,搬迁家庭人口持续增长,住房困难矛盾日益凸显。为妥善解决易地搬迁人口新增住房需求,结合当前国家和省市区现有住房保障体系,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汉滨区易地扶贫搬迁人口新增住房需求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汉政办发〔2024〕82号),针对“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和农村安置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的新增住房需求,已明确了具体保障措施。

一、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新增住房需求保障措施。对原安置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有购房意愿且安置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新购置商品房应认定为首次购买住房,并享受首套房相关优惠政策;家庭困难无力购房且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户,优先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统一按照《安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执行,住房保障以实物配租与货币化补贴相结合,以货币化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以易地扶贫搬迁家庭中人口新增等致使原安置住房人均面积不足10平米,家庭其他成员在企业稳定就业满二年的;在安康注册创办企业且注册资金不超过15万,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可申请住房保障。在公租房房源充足情况下,保障对象可申请实物配租及租赁性住房;公租房实施常态化登记审理,在房源不足情况下,可轮候等待;保障对象也可选择实行货币化补贴,申请货币化补贴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二、农村安置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新增住房需求保障措施。一是短期租赁。在确保安全便利情况下,充分利用农村无继承人空置房、就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闲置房等,通过租赁方式安排新增人口易地扶贫搬迁家庭短期居住,租赁费用由属地镇办予以适当补贴。二是改建扩建。由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家庭提出改扩建申请,经村(社区)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并公示后,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对建筑规划布局、地质条件、面积标准楼层风貌、建筑安全等符合要求的,要及时批准同意扩建住房,按农村住房建设相关管理规定实施。改扩建安置房要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待通过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现场验收后,依法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三是分户新建。按照自愿原则,由搬迁群众提出分户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公安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予以办理。要按程序对新建住房申请宅基地予以保障,新建和改建扩建房屋均要严格按照农村居民住房建设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您提出的2017年至2018年脱贫攻坚期间一部分群众由农村搬迁至社区,房屋及宅基地已经腾退,人口增减、生子等居住困难的,若达到保障条件且有需求的情况下,可按照以上“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和农村安置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新增住房需求相应保障措施规定,按“户申请、村申报、镇审核、区审定”的流程申请保障。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相关工作的关心,希望在以后能得到您更多的关注与支持。

 

附件: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滨区易地扶贫搬迁人口新增住房需求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汉滨分局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