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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掺烧一般工业固废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一次公示

文件名称 安康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掺烧一般工业固废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一次公示
索引号 /2025-0000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年09月29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5-09-29 14:0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要求,中节能(安康)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委托安康市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开展安康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掺烧一般工业固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现将该项目环评的有关情况进行第一次公示。

一、项目简述

项目名称:安康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掺烧一般工业固废项目

建设单位:中节能(安康)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技改;

建设地点:安康市汉滨区五里镇鲤鱼山村

主要建设内容:不改变现有的设计处理规模1200t/d焚烧发电系统主要公用工程辅助工程的前提下在现有生活垃圾实际处理量的基础上拟调整入炉原料结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微波无害化预处理后的医疗废物残渣

二、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节能(安康)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江工

联系电话:0915-3919306

三、承担环评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的机构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安康市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安康高新区学府新天地52

联系方式:0915-3801006

联系人: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组织,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可通过下链接下载获取:

https://pan.baidu.com/s/1-k5_1Nt4Fn3reR5UOx052Q,提取码d84h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可下载公众意见表填写,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话等多种方式反馈至建设单位。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本公示发布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为公众意见反馈期。

 

 

                    中节能(安康)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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