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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发布!汉滨形象宣传口号与形象标识(Logo)规范使用公告

时间:2025-10-13 09:50  作者:源自:

近日,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通知,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统一使用汉滨区形象宣传口号及形象标识(Logo),旨在进一步优化对外宣传品牌形象,提升区域知名度与影响力。

此次确定的形象宣传口号为“龙腾汉滨 幸福安康”,集中体现了汉滨区位资源优势、地域文化特色及康养产业发展定位,是全区对外宣传的核心品牌用语。形象标识(Logo)整体造型以“汉滨”二字为创意主要素,融合西城阁、飞翔水鸟、汉江浪花、日月争辉、舞动纽带等元素,颜色采用绛红色与生态绿,体现了汉滨人文精神和青山绿水的资源禀赋。其汉语拼音采用黑体,整体呈圆形,符合大众对圆融的审美需求,突出了汉滨区的品牌形象。

通知明确了适用范围,涵盖政府及事业单位、企业及社会组织、公共设施及公益等多个场景。在政府及事业单位场景中,各级部门在对外政务接待、招商引资推介、文化旅游活动、重大赛事展会等工作中须优先使用;各类官方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对外宣传手册、工作名片、会议背景板等,应规范植入形象宣传口号与形象标识元素。鼓励企业及社会组织在产品包装、品牌推广等工作中积极采用;公共空间的公益广告、宣传展板等也应重点展示。

同时,通知对规范使用提出了严格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文字表述和标识图案等,严禁将其用于违法违规、低俗不良的宣传活动,不得进行商业炒作、虚假宣传等损害汉滨区形象的行为。汉滨区融媒体中心拥有版权,并负责解释和监督标识的规范使用。

为了让各单位和个人,更准确地使用形象宣传口号和形象标识,《汉滨区形象宣传口号及形象标识使用规范手册》已在爱汉滨发布,公告链接为:汉滨区形象宣传口号及形象标识使用规范手册

此次统一规范使用形象宣传口号与标识,将有力推动汉滨区品牌建设提升区域整体形象。


具体内容如下: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区属各国有企业:

为进一步优化汉滨区对外宣传总体品牌,提升区域知名度与影响力,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统一使用汉滨区形象宣传口号及形象标识(Logo)。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形象宣传口号与形象标识内容      

(一)形象宣传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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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腾汉滨 幸福安康”。此口号集中体现汉滨区位资源优势、地域文化特色及康养产业发展定位,是全区对外宣传的核心品牌用语。

(二)形象标识(Logo)。

整体造型构图采用“汉滨”二字为创意主要素,以西城阁,飞翔水鸟、汉江浪花、日月争辉,舞动纽带等元素,颜色上以绛红色、生态绿,体现了汉滨人文精神和青山绿水的资源禀赋,陕西汉滨采集字摹写而成,汉语拼音均采用黑体,整体造型呈圆形,以符合大众对圆融的审美需求,突出了汉滨区的品牌形象。

二、适用范围      

(一)政府及事业单位场景。全区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在对外政务接待、招商引资推介、文化旅游活动、重大赛事展会等工作中,须优先使用统一形象宣传口号与形象标识;各类官方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微信公众号、抖音号等)、对外宣传手册、工作名片、会议背景板等,应规范植入形象宣传口号与形象标识元素。

(二)企业及社会组织场景。鼓励区内文旅企业(景区、酒店、民宿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及各类社会组织,在产品包装、品牌推广、广告宣传、活动策划等工作中,积极使用统一形象宣传口号与形象标识;支持相关企业将形象标识融入产品设计,打造汉滨特色系列品牌。

(三)公共设施及公益场景。区内高速公路出入口、国省县道沿线、城市广场、公园绿地、公交站台等公共空间的公益广告、宣传展板,应重点展示统一形象宣传口号与形象标识;各类公益活动、志愿服务、文明创建等工作的宣传物料,需体现全区统一宣传元素。

三、规范使用要求      

(一)严格遵循使用规范。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使用形象宣传口号与形象标识时,不得随意更改文字表述和标识图案、字体、颜色,以及标识要素间的比例。

(二)严禁违规使用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标识用于违法违规、低俗不良的宣传活动;不得利用形象宣传口号与形象标识从事商业炒作、虚假宣传等损害汉滨区形象的行为。

(三)明确管理责任主体。汉滨区融媒体中心拥有汉滨区形象宣传口号和形象标识版权,并负责解释和监督形象标识的规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