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编号:20250013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0月3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安康市汉滨区欢喜岭路10号水景湾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915—8997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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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登记申请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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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程永玖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安康市汉滨区吉河镇自力村一组 |
610902109202JC00311F0010001 |
宗地134.00㎡ 房产402.81㎡ |
村民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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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构:汉滨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0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