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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汉滨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2024年版)》的通知

文件名称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汉滨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2024年版)》的通知
索引号 hbqzfqhzspfwj/2025-0046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公开责任部门 汉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政办发〔2025〕36号 成文日期: 2025年10月14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5-11-14 14:52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陕政办函〔2025〕30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修订版)的通知》(安政办函〔2025〕71号)要求,按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机制,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组织区级相关部门,修订形成了《汉滨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以下简称“清单”),经区政府2025年第十次常务会议审定,现予公布,并就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修订后的《清单》中,汉滨区共承接行政许可事项225项,其中省级层面设定218项、市级层面设定7项,涉及区级职能部门26个。修改调整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新增事项4个,由市公安局汉滨分局主管并实施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陕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事项设定,新增“出入境通行证签发,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签发,港澳居民定居证明签发,台湾居民定居证明签发”4个事项。

二、删减事项27个,主要涉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教育体育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区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区应急管理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汉滨分局和市生态环境局汉滨分局10个部门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97号),删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实施的“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事项。

(二)因《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设立的“因建设需要必须拆迁、改建、封闭环境卫生设施的审批”事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设立的“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许可”在具体审批内容上重复,删去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汉滨分局实施的“因建设需要必须拆迁、改建、封闭环境卫生设施”的审批事项。

(三)根据相关部门反馈25个事项因市区一体等原因由市级实施,从区级事项清单予以删减。分别是:教师资格认定,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放射性核素排放许可,拆除、改动、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核,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燃气经营许可,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船员适任证书核发,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终止审批,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审批,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验收审核,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三、调整事项6个,涉及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陕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要求:

1.调整“坝顶兼做公路审批”事项为省水利厅主管并实施;

2.调整“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认定,计量标准器具核准,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4个事项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管并实施;

3.调整“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事项为市林业局主管并实施。

以上6个审批事项,区水利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林业局不再承担。

四、事项设定依据更新

根据法律法规调整更新,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5个部门的35个事项设定依据进行更新调整。

区级相关部门要根据修订发布的《汉滨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及时调整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修订完善办事指南,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

 

附件:《汉滨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14日


附件

《汉滨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
(共承接省级层面设定事项218项、地方层面事项7项)

序号

区级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1

区发展和改革局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区人民政府
(区发展和改革局承办)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国务院发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国发〔2016〕72号)

2

区发展和改革局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区发展和改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23〕1273号)

3

区发展和改革局

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审批

区发展和改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4

区发展和改革局

新建不能满足管道保护要求的石油天然气管道防护方案审批

区发展和改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5

区发展和改革局

可能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施工作业审批

区发展和改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6

区教育体育局

民办、中外合作开办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筹设审批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
《关于做好第一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0〕210号)

7

区教育体育局

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设置审批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
《陕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
《关于做好第一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0〕210号)

8

区教育体育局

从事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
《关于做好第一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0〕210号)

9

区教育体育局

校车使用许可

区人民政府

(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承办)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
《关于做好第一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0〕210号)

10

区教育体育局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镇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
《关于做好第一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0〕210号)

11

区教育体育局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
《关于做好第一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0〕210号)

12

区教育体育局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全民健身条例》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陕西省体育局关于印发<陕西省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陕体办发〔2023〕40 号)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
《关于做好第一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0〕210号)

13

区教育体育局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
《关于做好第一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0〕210号)

14

区教育体育局

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

区教育体育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15

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民用枪支及枪支主要零部件、弹药配置许可

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16

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

17

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18

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

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公安部关于深化娱乐服务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改革进一步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意见》(公治〔2017〕529号)

19

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

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公安部关于深化娱乐服务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改革进一步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意见》(公治〔2017〕529号)

20

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21

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

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及管理〉和〈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公治〔2010〕592号)

22

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

市公安局汉滨分局(运达地或者启运地)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关于优化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审批进一步深化烟花爆竹“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公治安明发〔2019〕218号)

23

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

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24

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

市公安局汉滨分局(运达地)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25

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

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6

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

通行许可

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

27

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

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28

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审批

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9

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除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外)

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30

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31

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

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

32

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

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

33

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机动车登记

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机动车登记规定》

34

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

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机动车登记规定》

35

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机动车登记规定》

36

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

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37

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校车驾驶资格许可

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38

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非机动车登记

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39

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涉路施工交通安全审查

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40

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户口迁移审批

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41

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犬类准养证核发

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42

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普通护照签发

市公安局汉滨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受国家移民局委托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43

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出入境通行证签发

市公安局汉滨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受国家移民局委托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44

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签发

市公安局汉滨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受国家移民局委托实施)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45

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

行证签发

市公安局汉滨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委托实施)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46

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港澳居民定居证明签发

市公安局汉滨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委托实施)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47

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签发

市公安局汉滨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委托实施)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48

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

行证签发

市公安局汉滨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委托实施)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49

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台湾居民定居证明签发

市公安局汉滨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委托实施)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50

区民政局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
《关于做好第一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0〕210号)

51

区民政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
《关于做好第一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0〕210号)

52

区民政局

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民政局(由区委统战部实施前置审查)

《宗教事务条例》

53

区民政局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

区民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54

区民政局

殡葬设施建设审批

区人民政府
(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承办)

《殡葬管理条例》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
《关于做好第一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0〕210号)

55

区民政局

地名命名、更名审批

区民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区林业局、区气象局等区级有关部门

《地名管理条例》

56

区财政局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

业务审批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
《关于做好第二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78号)

57

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职业培训学校筹设审批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
《关于做好第二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78号)

58

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
《关于做好第二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78号)

59

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陕西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
《关于做好第二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78号)

60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等项目的决定》(陕政发〔2016〕34号)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细则》(陕人社发〔2013〕43号)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
《关于做好第二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78号)

61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陕政发〔2015〕6号)
《陕西省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陕劳发〔1995〕201号)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

62

市自然资源局汉滨分局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市自然资源局

汉滨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63

市自然资源局汉滨分局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市自然资源局

汉滨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64

市自然资源局

汉滨分局

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

市自然资源局

汉滨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65

市自然资源局

汉滨分局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区人民政府

(由市自然资源局汉滨分局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66

市自然资源局

汉滨分局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区人民政府

(由市自然资源局汉滨分局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67

市自然资源局

汉滨分局

临时用地审批

市自然资源局

汉滨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68

市自然资源局

汉滨分局

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市自然资源局

汉滨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69

市自然资源局

汉滨分局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生产审查

区人民政府

(由市自然资源局汉滨分局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70

市自然资源局

汉滨分局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市自然资源局汉滨分局;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71

市自然资源局

汉滨分局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市自然资源局

汉滨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72

市自然资源局

汉滨分局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市自然资源局

汉滨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自然资源部印发的《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自然资规〔2023〕3号)

73

市生态环境局

汉滨分局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市生态环境局

汉滨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74

市生态环境局

汉滨分局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

市生态环境局

汉滨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中央编办关于生态环境部流域生态环境监管机构设置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编办发〔2019〕26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75

市生态环境局

汉滨分局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市生态环境局

汉滨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76

区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77

区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78

区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79

区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80

区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商品房预售许可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81

区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82

区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83

区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陕建消发〔2023〕34 号)

84

区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陕建消发〔2023〕34 号)

85

区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等设施审批

镇人民政府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86

区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87

区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核准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

88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汉滨分局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汉滨分局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89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汉滨分局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
《关于做好第二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78号)

90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汉滨分局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许可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汉滨分局会同生态环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91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汉滨分局

拆除环境卫生设施许可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汉滨分局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92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汉滨分局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
《关于做好第二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78号)

93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汉滨分局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
《关于做好第二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78号)

94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汉滨分局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设置商业摊点、电话亭、宣传娱乐活动点、机动车停车场、非机动车保管站和堆放物料、施工作业的批准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
《关于做好第二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78号)

95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汉滨分局

城市公园内举办展览、文体表演等活动审批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汉滨分局

《陕西省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

96

区交通运输局

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区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97

区交通运输局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区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98

区交通运输局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区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99

区交通运输局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区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100

区交通运输局

涉路施工许可

区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路政管理规定》

101

区交通运输局

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

区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路政管理规定》

102

区交通运输局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区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103

区交通运输局

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

区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104

区交通运输局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外)

区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105

区交通运输局

港口岸线使用审批

区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

106

区交通运输局

水运建设项目

设计文件审批

区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107

区交通运输局

通航建筑物

运行方案审批

区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办法》

108

区交通运输局

航道通航条件

影响评价审核

区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

109

区交通运输局

水运工程建设

项目竣工验收

区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110

区交通运输局

港口经营许可

区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111

区交通运输局

港口采掘、爆破

施工作业许可

区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112

区交通运输局

在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或者拖放竹、木等物体许可

区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113

区交通运输局

内河专用航标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

其他状况改变审批

区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114

区交通运输局

海域或者内河通航水域、岸线施工作业许可

区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115

区交通运输局

设置或者撤销

内河渡口审批

区人民政府

(由区交通运输局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116

区交通运输局

占用国防交通

控制范围土地审批

区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

《国防交通条例》

117

区水利局

水利基建项目

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区水利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118

区水利局

取水许可

区水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119

区水利局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区水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120

区水利局

河道管理范围内

特定活动审批

区水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121

区水利局

河道采砂许可

区水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122

区水利局

生产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区水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

123

区水利局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

水库审批

区水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124

区水利局

城市建设填堵

水域、废除围堤审批

区人民政府

(由区水利局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125

区水利局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

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区水利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126

区水利局

利用堤顶、戗台

兼做公路审批

区水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127

区水利局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

建设审批

区水利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128

区水利局

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

区水利局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129

区水利局

挖掘、占用、利用、跨(穿)越水工程设施

建设活动批准

区水利局

《陕西省水工程管理条例》

130

区农业农村局

农药经营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农药管理条例》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
《关于做好第二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78号)

131

区农业农村局

兽药经营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兽药管理条例》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
《关于做好第二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78号)

132

区农业农村局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
《关于做好第二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78号)

133

区农业农村局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部分受理、部分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
《关于做好第二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78号)

134

区农业农村局

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

农作物种子审批

区人民政府
(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
《关于做好第二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78号)

135

区农业农村局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养蜂管理办法(试行)》(农业部公告第1692号)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
《关于做好第二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78号)

136

区农业农村局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

区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蚕种管理办法》

137

区农业农村局

农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区农业农村局

《植物检疫条例》

138

区农业农村局

农业植物产地

检疫合格证签发

区农业农村局

《植物检疫条例》

139

区农业农村局

农业野生植物采集、出售、收购、野外考察审批

区农业农村局(受理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140

区农业农村局

动物及动物产品

检疫合格证核发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
《关于做好第二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78号)

141

区农业农村局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
《关于做好第二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78号)

142

区农业农村局

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审批

区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143

区农业农村局

动物诊疗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
《关于做好第二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78号)

144

区农业农村局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
《关于做好第二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78号)

145

区农业农村局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
《关于做好第二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78号)

146

区农业农村局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

驾驶证核发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由区农业农村局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
《关于做好第二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78号)

147

区农业农村局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由区农业农村局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
《关于做好第二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78号)

148

区农业农村局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

通过流转取得

土地经营权审批

区人民政府

800亩以下由区农业农村局和镇人民政府分级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安康市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行政审批实施细则》(安规〔2023〕010—农业农村局002)

《汉滨区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行政审批实施细则》汉区农局字〔2025〕100号

149

区农业农村局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镇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50

区农业农村局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
《国家林业局、农业部公告》(2017年第14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35号)

151

区农业农村局

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审批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
《关于做好第二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78号)

152

区农业农村局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区人民政府

(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
《关于做好第二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78号)

153

区农业农村局

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

区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

154

区农业农村局

渔业捕捞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
《关于做好第二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78号)

155

区农业农村局

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

改变审批

区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
《渔业航标管理办法》

156

区农业农村局

渔业船舶国籍登记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
《关于做好第二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78号)

157

区文化和旅游

广电局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
《关于做好第二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78号)

158

区文化和旅游

广电局

营业性演出审批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
《关于做好第二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78号)

159

区文化和旅游

广电局

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
《关于做好第二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78号)

160

区文化和旅游

广电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

营业场所筹建审批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
《关于做好第二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78号)

161

区文化和旅游

广电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

经营活动审批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
《关于做好第二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78号)

162

区文化和旅游

广电局

广播电视视频

点播业务审批

区文化和旅游广电局
(受理并逐级上报)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

163

区文化和旅游

广电局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

区人民政府
(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承办,征得市级文物部门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
《关于做好第二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78号)

164

区文化和旅游

广电局

文物保护单位

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
《关于做好第二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78号)

165

区文化和旅游

广电局

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

建筑物或者古建筑

改变用途审批

区人民政府

(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承办,征得市级文物部门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
《关于做好第二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78号)

166

区文化和旅游

广电局

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
《关于做好第二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78号)

167

区文化和旅游

广电局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

国有馆藏文物审批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
《关于做好第二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78号)

168

区文化和旅游

广电局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

文物或标本审批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
《关于做好第二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78号)

169

区卫生健康局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

放射性职业病危害

预评价报告审核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
《关于做好第二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78号)

170

区卫生健康局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

放射性职业病

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
《关于做好第二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78号)

171

区卫生健康局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
《关于做好第二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78号)

172

区卫生健康局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
《关于做好第二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78号)

173

区卫生健康局

母婴保健技术

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
《关于做好第二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78号)

174

区卫生健康局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

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
《关于做好第二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78号)

175

区卫生健康局

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批

区卫生健康局

(初审)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176

区卫生健康局

医师执业注册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
《关于做好第二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78号)

177

区卫生健康局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
《关于做好第二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78号)

178

区卫生健康局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
《关于做好第二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78号)

179

区卫生健康局

护士执业注册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护士条例》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
《关于做好第二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78号)

180

区卫生健康局

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

资格认定

区卫生健康局
(受理并逐级上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181

区卫生健康局

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

执业注册

区卫生健康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182

区卫生健康局

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
《关于做好第二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78号)

183

区卫生健康局

中医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
《关于做好第二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78号)

184

区卫生健康局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
《关于做好第二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78号)

185

区卫生健康局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
《关于做好第二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78号)

186

区应急管理局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区应急管理局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187

区消防救援大队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区消防救援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188

区税务局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区税务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189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生产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
《关于做好第二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78号)

190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外)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
《关于做好第二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78号)

191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企业登记注册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

《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
《关于做好第二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78号)

192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
《关于做好第二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78号)

193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
《关于做好第二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78号)

194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
《关于做好第二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78号)

195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41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陕政发〔2014〕13号)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
《关于做好第二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78号)

196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
《关于做好第二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78号)

197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小餐饮经营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
《关于做好第二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78号)

198

中共汉滨

区委宣传部

出版物零售业务经营许可

中共汉滨

区委宣传部

《出版管理条例》

199

中共汉滨

区委宣传部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中共汉滨

区委宣传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电影管理条例》

《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

200

中共汉滨区委

统一战线工作部

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审批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初审)

《宗教事务条例》

201

中共汉滨区委

统一战线工作部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宗教事务条例》

202

中共汉滨区委

统一战线工作部

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许可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部分初审、部分审批)

《宗教事务条例》
《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2018〕11号)

203

中共汉滨区委

统一战线工作部

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宗教事务条例》

204

中共汉滨区委

统一战线工作部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捐赠审批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宗教事务条例》
《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2018〕11号)

205

区气象局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

区气象局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206

区气象局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

区气象局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207

区气象局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区气象局
会同有关部门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208

区烟草专卖局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

区烟草专卖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209

区林业局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
《关于做好第二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78号)

210

区林业局

林草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植物检疫条例》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
《关于做好第二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78号)

211

区林业局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
《关于做好第二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78号)

212

区林业局

建设项目使用草原审批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
《关于做好第二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78号)

213

区林业局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
《关于做好第二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78号)

214

区林业局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风景名胜区条例》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
《关于做好第二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78号)

215

区林业局

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有关活动审批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
《关于做好第二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78号)

216

区林业局

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审批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
《关于做好第二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78号)

217

区林业局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用火审批

区人民政府

(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承办)

《森林防火条例》

《草原防火条例》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
《关于做好第二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78号)

218

区林业局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审批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
《关于做好第二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78号)

219

区林业局

进入森林高火险区、草原防火管制区审批

区人民政府
(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承办)

《森林防火条例》

《草原防火条例》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
《关于做好第二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78号)

220

区林业局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林地经营权审批

区人民政府
(由区林业局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221

区林业局

采集、出售、收购、出口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区林业局(采集、出售、收购野生植物初审)

《陕西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222

中共汉滨区委

办公室

延期移交档案审批

区档案史志馆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

223

中共汉滨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事业单位登记

中共汉滨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14〕4号)

224

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区发展和改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中共中央 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

225

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

区发展和改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