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调解决国融实业集团林地使用权属与国有林场重叠问题的建议

题目 关于协调解决国融实业集团林地使用权属与国有林场重叠问题的建议
领协代表 邱德刚 所属代表团 汉滨代表团
正文

贵州国融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在贵州专注矿产资源开发。2024年9月6日,恒口示范区与贵州国融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正式签约矿产品产业精加工项目,项目总投资5亿元,前期投资超过1亿元,设备安装已到位。项目投产运营后,年产5个“9”以上的高纯石英砂20万吨,可广泛应用于芯片、航空、航天等领域,年产值约50亿元,每年可为恒口示范区纳税约5亿元,可提供群众就业达200人左右。

2024年10月贵州国融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投入5千万元,收购安康市汉滨区和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该矿许可证号:C610902010117120090300,矿区面积0.4602k㎡(46.02公顷),年开采10万吨,属中型非煤矿山企业〕。矿区涉及恒口0.2811k㎡(28.11公顷),已经从林场划拨给村集体和村民,国融实业集团已完成村集体和村民流转。但由于前期技术原因,至今未从林地“一张图”中划出,致使与汉滨区林地“一张图”中林地权属属性不一致,“一张图”中林地权属仍然为汉滨区林场火地营林区1林斑,导致企业无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故而无法正常生产经营。

建议:请求市林业局、汉滨区政府对国融实业集团矿区面积内涉及恒口辖区林地权属进行重新认定,并将该图斑从国有林场划出,为企业办理申报林地使用手续。

回复

类别:D类

汉政函202552                    签发人:向诗兵

 

市五届人大次会议第319号建议的复函

 

邱德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协调解决国融实业集团林地使用权属与国有林场重叠问题的建议》(第31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收到建议后,汉滨区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成立工作组,通过查阅档案资料、实地走访调查等方式,对汉滨区国有林场与恒口示范区华洲村集体林林权界畔历史进行了全面核查。经核查,2003年12月汉滨区政府将牛山国有林区移交汉滨区林场管理,林权证四至界畔明确;2007年二类森林资源调查中,区林场、恒口镇林业站及原刺扒村委会(现华洲村)依据《陕西省国有山林权证》(国林证字第6号)现场核定了国有林与集体林界畔;2017年,区林场与恒口镇林业站、华洲村委会再次现场核定并三方签字确认界畔,权属清晰。2021年至2022年,针对华洲村提出的部分集体林权证与国有林权证重叠问题,区林业局与恒口示范区联合调查,确认重叠面积为89亩(涉及22户村民),并于2022年10月11日签订会议备忘录,明确牛山国有林区属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域,按《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管理。

  2025年4月23日,汉滨区林场技术人员再次深入矿区核查,确认国有林与集体林界畔明晰,不存在权属重叠。国融实业集团探矿范围涉及大河镇大兴社区、华洲村集体林及汉滨区国有林,目前实际开采区域位于国有林范围内。根据《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规定,国有天然林分布区属重点保护区,禁止勘探、开发矿产资源,且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内已取得矿业权的企业需依法限期退出。因此,国有林区内不得进行矿产资源开发。

  关于提出的“集体林置换国有林”建议,经研究,《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明确规定天然林保护范围不得擅自变更,目前无法律法规支持对秦岭重点保护区权属进行调整或置换。

  综上,汉滨区国有林与华洲村集体林权属清晰,不存在重叠问题。企业开采区域位于国有林范围内,受《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限制,无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我区将依法依规加强林地管理,同时积极协助企业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感谢汉滨区经济社会发展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依法依规做好各项工作,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并进。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30日

 

(联系人:王莹        电话:0915-2078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