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规范汉滨区政府信息发布流程,确保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安全性和保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汉滨区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授权组织的信息发布活动。
二、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 领导机制:各单位应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明确专职人员负责信息发布、维护及申请受理工作,形成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 职责划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筹协调各部门信息提供,确保“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部门需按标准目录及时提交信息,并配合审核与保密审查流程。
- 保密责任:明确“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由信息提供部门承担初审责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保密审查责任,信息提供部门的分管领导终审。
三、信息发布审核与保密审查流程
(一)基本原则
- 分级审核与保密前置:信息发布坚持“分级审核、先审后发”和“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原则,确保内容准确、导向正确且无泄密风险。
- 同步审查机制:保密审查与信息制作同步进行,避免审查与发布脱节,保障信息从源头到发布的全程安全。
(二)具体流程
- 信息采集与初审:信息由业务部门或专职人员采集,经部门负责人初审,重点核对事实准确性、政策合规性、语言规范性及涉密风险。
- 保密复审:初审通过后,提交至保密审查机构复审,评估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内容。涉及多单位联合信息时,由主办单位牵头审查。
- 领导终审:复审通过后,由分管领导终审。重大或敏感信息需主要领导审批,确保导向正确且无泄密隐患。
- 发布与更新:审核通过的信息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发布,并定期更新,确保时效性。建立审查台账,记录审查意见和审批结果,备查并便于责任追溯。
四、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范围
明确界定主动公开信息,包括国民经济规划、重大项目、惠企政策、民生热点(如就业、社保、教育医疗)等,通过多渠道(如网站、微信公众号、公示栏)公开。涉及敏感领域时,需额外进行风险评估。
(二)依申请公开程序
规范受理渠道,确保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各环节合法合规。注重与申请人沟通,保障公民知情权,同时防范信息泄露风险。
五、监督保障与质量提升
(一)监督机制
- 内部监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开投诉渠道,定期处理公众意见,改进工作方式。建立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对各部门信息公开情况定期评估。
- 保密监督:将保密审查纳入年度考核,由区考评办联合监察部门定期评估,公开投诉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违规行为。
(二)质量提升措施
- “三审三校”制度: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前的多级校对,排查错敏词、无效链接等问题,确保内容规范。
- 舆情应对:制定应急预案,对重大事件提前介入,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升公信力。
- 平台优化:利用线上媒体(如视频号、公众号)和线下渠道(如政务公开栏、便民服务中心)增强互动,提高信息透明度和群众参与度。
- 培训与优化:定期组织保密培训,提升审查能力,结合舆情监测优化审查流程,确保制度动态完善。
六、责任追究
对未履行审查职责或审查不严导致泄密、信息失实或引发舆情的,依法追究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强化问责机制。
七、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汉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各单位可根据实际细化操作细则,并定期修订以适应工作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