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名称 | 汉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陕西麒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 索引号 | /2026-0000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6年01月22日 | |
| 有效性 | 已失效 | 公开日期: | 2026-01-22 15:25 |
陕西麒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737975398M):
本委受理陈宗保诉你单位经济补偿金劳动争议一案,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汉劳仲案字〔2025〕124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庭审辩论终结前,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委定于2026年3月10日下午14时30分在汉滨区香溪路8号汉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依法公开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如届时未能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安康市汉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