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名称 | 关于《安康市恒河水库工程建设移民安置实施方案》公示意见收集及部分条款修改情况的说明 | ||
| 索引号 | /2026-0000 | 公开目录: | 意见征集及反馈 |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6年03月10日 |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6-03-10 15:37 |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有关规定,依法依规、稳妥有序推进安康市恒河水库工程建设移民安置工作,切实维护移民合法权益,保障工程建设顺利推进,我区拟定了《安康市恒河水库工程建设移民安置实施方案》。汉滨区人民政府已于2026年1月22日至2月6日对方案面向社会公开公示,公示期届满,共收集意见和建议10条,现结合工作实际,就修改完善该方案做如下说明:
一、具体条款修改内容
1.第二条
原内容:本方案适用于安康市恒河水库工程建设涉及汉滨区域内(以下简称“恒河水库”)水库淹没区、水库影响区、移民安置区的移民安置实施工作。
修改后:本方案适用于安康市恒河水库工程建设枢纽工程建设区、水库淹没区、水库影响区、移民安置区的移民安置实施工作。
2.第三条
原内容:移民安置工作实行“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区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管理体制。
修改后:移民安置工作实行“政府领导、分级负责、项目法人参与”的管理体制。
3.第七条
原内容:成立恒河水库工程征迁安置及环境保障工作专班。
修改后:成立恒河水库工程征迁安置及环境保障大河镇、恒口镇两个工作专班,(恒口镇工作专班人员组成及职责另行发文)。大河镇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人员组成及职责。
4.第九条农村移民安置任务
原内容:
(一)生产安置任务。根据《移民安置规划》,恒河水库规划水平年生产安置人口为1443人。
(二)搬迁安置任务。根据《移民安置规划》,恒河水库规划水平年需搬迁安置1504人。
修改后:
(一)生产安置任务。根据《移民安置规划》,恒河水库规划水平年生产安置人口为2091人。
(二)搬迁安置任务。根据《移民安置规划》,恒河水库规划水平年需搬迁安置1639人。
5.第十条
原内容:有土安置移民安置方式通过关坪村、关坝村本村调剂土地和改造小双溪村、先锋社区现有成熟耕地,解决生产资料。
修改后:优先从本村调剂土地进行安置,本村安置容量不足的以恒大村、先锋社区、小双溪村作为生产安置区。
6.第二十一条
原内容:恒河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包括水库淹没区、对外交通设施等)由业主单位负责办理报批手续。移民安置点、专项设施复(改)建征地,由安康市自然资源局汉滨分局负责办理土地征收征用手续。
修改后:恒河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包括水库枢纽工程建设区、淹没区、对外交通设施等)由业主单位负责办理报批手续。移民安置点、专项设施复(改)建征地,由安康市自然资源局汉滨分局负责办理土地征收征用手续。
7.第二十四条适用范围
原内容:土地补偿费和移民安置补助费适用于汉滨区域内恒河水库淹没区、影响区、移民安置区需要征收与征用的农村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通讯与广播电视、文物古迹、农副业设施、建(构)筑物和地上附着物等,具体以现场实物调查确认表为准。
修改后:土地补偿费和移民安置补助费适用于汉滨区域内恒河水库枢纽工程建设区、淹没区、影响区、移民安置区需要征收与征用的农村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通讯与广播电视、文物古迹、农副业设施、建(构)筑物和地上附着物等,具体以现场实物调查确认表为准。
二、新增条款内容
增加第二十八条临时征用土地补偿标准
(一)征用耕地、园地、林地、草地补偿费
临时征用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根据占用期限,按占一年补一年的原则,按照《移民安置规划》标准1772元/亩/年执行。
(二)林木补偿费
林木补偿费与永久征收土地林木补偿费一致。
以上修改意见,旨在进一步明晰实施范围、健全工作机制、精准核定安置任务、优化安置路径、规范用地审批与补偿标准、补齐临时用地补偿政策短板,全面强化区域协同联动与工作闭环管理,确保安康市恒河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各项工作依法合规、高效平稳、有序推进,切实保障移民群众合法权益与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