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汉滨区消防救援局2026年消防领域监督检查计划

文件名称 安康市汉滨区消防救援局2026年消防领域监督检查计划
索引号 /2026-0000 公开目录: 专项行动信息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6年03月11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6-03-11 16:07


为进一步强化消防领域风险管控和安全监管,促进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陕西省消防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上级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精神,立足我实际,特编制安康市汉滨区消防救援局2026年度消防执法领域监督检查计划,本计划不包含防消联勤、防火巡查、举报投诉、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监督检查以及企业主动申请的监督检查。

一、工作目标

通过编制实施年度消防领域监督检查计划,指导承担消防执法任务的全体执法人员,依照消防领域法律和标准,实施精准化监管,有效防范化解消防重大安全风险。

1.严格落实监督检查计划,做到监督检查计划完成率100%

2.优化执法模式,注重说理式、服务式执法,增强单位自我防范风险意识和主动消除违法违规行为的自觉性。

3.狠抓执法质量,注重打造典型案例,全面加强和改进消防执法工作。

二、执法主体

安康市汉滨区消防救援局

三、时间范围

202611日至1231

四、抽查对象

汉滨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

五、工作形式

2026年度监督抽查总数为400家。其中日常监督抽查395家、专项检查5家。计划抽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检查187家,占全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100%;抽查其他检查对象抽查213家,占其他检查对象总数的17.85%

(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日常监督抽查在消防监督管理系统每月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抽查对象为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其中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本年度至少监督检查一次。

(二)专项检查

1.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开展的专项检查。

时间:全国、省、市两会期间,冬春火灾多发季节,元旦、春节、清明、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节日期间。

针对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及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火灾高危单位开展专项检查。

2.重点场所的专项检查

时间:全年,根据具体专项工作方案安排。

根据上级部署,针对养老机构、儿童场所、医院、危险化学品厂房、高层、地下建筑等火灾危险性大且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特定场所开展专项检查。

3.消防产品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

时间:“3·15”系列活动以及其他消防产品专项整治期间,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期间。

针对辖区内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开展专项检查;针对辖区内执业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专项检查等。对消防产品质量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质量的检查,应当统筹到日常监督抽查中,能合并的不再开展专项检查。

4.跨部门联合检查

时间:全年,根据各联合单位的抽查计划时间安排。

根据政府或联合单位的工作安排,针对特定行业或区域开展部门联合专项检查。

六、检查事项及依据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陕西省消防条例》《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部令第5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安全疏散、消防控制室、消防设施器材、其他消防安全管理等内容进行监督抽查。

(二)按照《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部令第7号)《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等要求,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服务质量以及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行为等进行监督抽查。

(三)按照《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2号)等要求,对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

七、相关事宜

(一)年度计划分月实施,每月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上月抽查结果和本月抽查计划。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应紧盯不放、督促整改;对隐患突出、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单位,实施“双随机”重点监管。

(二)消防执法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前,可以提前告知被检查单位检查时间,在检查过程中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并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录音录像,全过程记录执法行为。

 

 

安康市汉滨区消防救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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