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权利人彭进贵因保管不善,将陕(2021)汉滨区不动产权第0000572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彭进贵
202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