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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时间:2026-04-16 16:21  作者:佚名源自:本站原创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权利人彭为忠保管不善,陕(2021)汉滨区不动产权第0000573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彭为忠 

2026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