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毕忠稳 因保管不善,将陕(2025)汉滨区不动产权第0003451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毕忠稳
2026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