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名称 | 关于征求《汉滨区实施文明养犬管理 的区域范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情况说明 | ||
| 索引号 | /2026-0000 | 公开目录: | 意见征集及反馈 |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6年05月06日 |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6-05-06 10:09 |
为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工作,规范居民养犬行为,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及《安康市城市文明养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汉滨区实际,制定了《关于汉滨区实施文明养犬管理的区域范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有关要求,汉滨区公安分局于2026年4月21日至5月5日在汉滨区网站对通告(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反馈意见。
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2026年5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