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名称 |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汉滨分局2026年行政处罚公示清单 | ||
| 索引号 | QHBJ/2026-0024 | 公开目录: | 环境保护领域 |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6年06月29日 |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6-06-29 14:40 |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汉滨分局
2026年行政处罚公示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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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违法企业或者违法自然人姓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案件名称 |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金额(万元) |
处罚机关和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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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康本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张仁明 |
安康本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案 |
安康本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年产五万头富硒生猪繁育一体化养殖基地项目未规范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堆粪场内干粪未及时清运综合利用,粪污溢流至下方农田内,农田内有大量黑色养殖粪污露天堆放,粪污排放长度约50米,宽约5米,厚度约0.5米,体积约125m³;在距该堆粪场东侧40米的柿树碥村三组民荣产业路旁空地露天堆放有大量黑色养殖粪污,长约40米,宽约6米,厚度约1米,体积约240m³。 |
一般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 |
陕G环罚〔2026〕18号 |
3 |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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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安康秦巴硒旺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
汪显文 |
安康秦巴硒旺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案 |
安康秦巴硒旺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规范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将部分养殖粪污贮存在养殖圈舍下侧林地内的4个土坑内,未采取防渗措施,土坑总容积约为400m³。同时查明,你单位现存栏生猪约700头,属于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
一般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 |
陕G环罚〔2026〕19号 |
0.6 |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5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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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安康鑫潮福矿业有限公司 |
陈泽言 |
安康鑫潮福矿业有限公司建筑石料用硅质岩矿建设项目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使用案 |
安康鑫潮福矿业有限公司早阳镇石湾村建筑石料用硅质岩矿建设项目在环评要求配套建设的封闭生产厂房、传输带密闭,成出料封闭厂房、地面硬化等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且未经验收的情况下,分别在2024年9月、10月、12月,2025年1月、3月、4月投入使用。 |
一般行政处罚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陕G环罚〔2026〕21号 |
21 |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6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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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陈李奇 |
陈李奇 |
陈李奇负责的安康鑫潮福矿业有限公司建筑石料用硅质岩矿建设项目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使用案 |
陈李奇负责的安康鑫潮福矿业有限公司早阳镇石湾村建筑石料用硅质岩矿建设项目在环评要求配套建设的封闭生产厂房、传输带密闭,成出料封闭厂房、地面硬化等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且未经验收的情况下,分别在2024年9月、10月、12月,2025年1月、3月、4月投入使用。 |
一般行政处罚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陕G环罚〔2026〕22号 |
4.8 |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6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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