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名称 |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文明养犬管理的区域范围的通告 | ||
| 索引号 | hbqzfqzfb/2026-0010 | 公开目录: | 规范性文件 |
| 公开责任部门 | 汉滨区人民政府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汉政字〔2026〕35号 | 成文日期: | 2026年06月29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6-06-29 10:31 |
为进一步加强汉滨区养犬管理工作,规范居民养犬行为,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及《安康市城市文明养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汉滨区实际,现就汉滨区实施文明养犬管理的区域范围通告如下:
一、汉滨区实施文明养犬管理的具体范围为:东至东坝汉江大桥(东防洪堤)--巴山东路--环城东路交汇处连线;西至水电总厂东侧边界(含建民街道长春路以东区域);南至南环快速干道以北;北至安康火车站铁路“襄渝南线”以南。
二、凡在管理区域范围内饲养犬只,依据《安康市城市文明养犬管理条例》执行。
三、本通告划定的管理区域范围将根据城市发展、人口变动及管理实际,适时进行评估和调整,按程序公布实施。
四、本《通告》有效期五年,自2026年7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7月28日止。
附件:汉滨区实施文明养犬管理区域图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
2026年6月29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