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名称 | 关于依法注销淘汰锅炉使用登记证的公告 | ||
| 索引号 | /2026-0000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6年07月16日 |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6-07-16 16:34 |
各相关锅炉使用单位:
根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快推进特种设备更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特设发〔2024〕63号)、安康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及2蒸吨以下生物质锅炉淘汰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相关会议要求,每小时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和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属于政府明令淘汰的设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26)“特种设备已报废、迁移、拆除或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登记机关经现场核实后,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规定。
我局拟对列入淘汰锅炉清单的1家使用单位共计1台锅炉使用登记证(详见附件)进行公告注销,请列入清单的锅炉使用单位于2026年7月23日前办理相关手续,逾期将做注销处理,原发放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作废。
各相关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自觉履行安全主体责任,上述注销后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如非法投入使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