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名称 |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汉滨分局2026年行政处罚公示清单 | ||
| 索引号 | QHBJ/2026-0031 | 公开目录: | 环境保护领域 |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6年07月30日 |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6-07-30 16:34 |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汉滨分局
2026年行政处罚公示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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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违法企业或者违法自然人姓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案件名称 |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金额(万元) |
处罚机关和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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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康市汉滨区耀根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
张善丽 |
安康市汉滨区耀根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自行监测案 |
安康市汉滨区耀根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属于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2025年制定了自行监测方案,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的1次/半年手工监测频次要求对废气DA002窑烟囱废气的氟化物开展自行监测;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的1次/年手工监测频次要求对废气DA001原料制备排气筒的颗粒物开展自行监测;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的1次/年手工监测频次要求厂界二氧化硫、颗粒物、氟化物开展自行监测。 |
不予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陕G环不罚[2026]11号 |
不予行政处罚 |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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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安康市赢丰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
陈建发 |
安康市赢丰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自行监测案 |
安康市赢丰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属于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2025年制定了自行监测方案,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的1次/半年手工监测频次要求对排气筒DA001有组织废气氟化物开展自行监测,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的1次/年手工监测频次要求对排气筒DA002有组织废气颗粒物开展自行监测。 |
不予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陕G环不罚[2026]10号 |
不予行政处罚 |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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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安康市兴源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
王兴德 |
安康市兴源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自行监测案 |
安康市兴源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属于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2025年制定了自行监测方案,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的1次/半年手工监测频次要求对排放口DA001废气污染物氯化氢开展自行监测。 |
不予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陕G环不罚[2026]9号 |
不予行政处罚 |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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