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有着20多年党龄的党员,我熟知党的纪律和规矩,本应做年轻党员干部的榜样表率,然而自己知纪违纪、执法犯法,在工作中违规为他人办理不动产权证,并收受他人贿赂,做出违犯党纪国法之事,严重损坏了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金塔县某单位原副局长霍某某无比懊悔的说。
2022年1月至2023年10月,霍某某在担任金塔县某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多人贿赂款60余万元,违规为他人办理不动产权证20余本,涉及不动产权面积近7000亩。霍某某的行为违犯了党纪国法,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和群众权益。2024年3月,霍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4年1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四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
古人云:“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记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时刻保持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谨慎,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做到一心为公、一心为民,始终公正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作清正廉洁的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