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畜牧兽医中心:
根据安康市农业局《关于印发2021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补助经费使用方案的通知》(安农计财〔2021〕6号),现将2021年中央动物防疫补助项目计划17.5万元(强制免疫计划补助8万元、免疫效价监测评价3万元、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6.5万元)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加快项目实施。要按照《安康市2021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补助经费使用方案》要求,扎实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性免疫和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工作,确保畜牧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二要规范资金使用。强制免疫计划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基层动物防疫员或第三方社会化服务机构完成动物强制免疫注射、畜禽标识加挂、散养户动物免疫档案建立等公益性任务;免疫效价监测评价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免疫效果监测评价所需试剂、药品、耗材以及防疫人员在免疫、监测、动物卫生监督、疫情处理时所需防护用品等;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要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 2015 )55号)中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要求,对对病死畜禽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实施者予以补助。从事畜禽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委托就近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对经营、运输过程中的病死畜禽进行处理,所需费用由货主承担,不得申请使用补助资金。同时,要按照防疫经费使用公开透明的要求,做好政策内容、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受益对象等信息公开公示,认真落实好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项目经费严禁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动物防疫无关的支出。
三要搞好工作总结。于2021年11月20日前将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包括政策落实、预算执行、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存在问题及有关建议)报省市农业农村和财政主管部门。
附件:中央动物防疫补助经费绩效目标表
岚皋县农业农村局 岚皋县财政局
2021年6月1日
中央动物防疫补助经费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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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名称 |
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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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主管部门 |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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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财政部门 |
陕西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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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主管部门 |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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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单位 |
岚皋县畜牧兽医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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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情况(万元) |
年度金额 |
17.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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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央补助 |
17.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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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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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 |
1、强制免疫密度达到90%,平均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70%以上; 2、病死猪专业无害化处理率不断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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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单位 |
指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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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强制免疫病种应免畜禽的免疫密度 |
%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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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头数 |
头 |
完全发放2020年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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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中央财政补助经费使用率 |
%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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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对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率 |
%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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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疫质量和免疫效果(除布病外其他病种的平均免疫抗体合格率) |
%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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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优先防止病种防治工作 |
是否平稳 |
平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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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重大违纪问题 |
有/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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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指标 |
大规模随意抛弃病死猪事件 |
有/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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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户)满意率 |
%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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