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结果的公示
按照2021年11月24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我局于2021年11月26日对刘万青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予以批准,现将审批结果公示如下:
一、批准文号:岚政地国字〔2021〕33号。
二、宗地地点:石门镇新街。
三、用地面积:174.9平方米。
四、土地用途: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五、出让年限:剩余出让年限为43.6年(2021年11月24日至2065年7月13日)。
规划设计条件按出让合同执行,宗地四至界线以宗地图、表为准。
岚皋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