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镇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电鱼、炸鱼、毒鱼等非法捕鱼行为的公告
为保护大道河水域生态环境,维护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现就禁止电鱼、炸鱼、毒鱼等非法捕鱼行为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在本镇范围内的河流、水库等水域使用电鱼、炸鱼、毒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
二、电鱼、炸鱼、毒鱼等行为属于严重破坏渔业资源违法行为,不仅对渔业资源造成毁灭性破坏,还严重威胁水域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对从事电鱼、炸鱼、毒鱼等非法捕鱼行为的违法人员,一经发现,将依法予以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执法部门收缴的电鱼、炸鱼、毒鱼工具及药品,一律予以销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制造、销售电鱼、炸鱼、毒鱼工具及药品。
四、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增强生态保护意识,积极举报电鱼、炸鱼、毒鱼等违法行为。对举报有功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五、石门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将联合相关执法部门,加强对水域的巡查和监管,加大对电鱼、炸鱼、毒鱼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定期对辖区水域进行巡查。
六、保护水域生态环境,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本行政区域内炸鱼、电鱼、毒鱼等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
石门镇人民政府:0915-2811217
石门派出所:0915-2811240
希望广大群众相互监督,共同维护我们的美丽家园。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