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司法局
关于调整《岚皋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2026年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根据《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安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安司发〔2025〕25号)等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对我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主体和范围
各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本通知公布的单位(详见附件)可以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政府工作部门的派出机构和内设机构以及其他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本机构职责范围内事项确需制定的,应当报请其主管机关制定。
二、工作要求
(一)各制定主体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办公机构、起草机构、合法性审核机构的职责,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源头认定、起草、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印发公布和清理等工作程序和要求,切实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三统一工作制度。
(二)未列入清单的县级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属于县政府及其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的,确需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授权范围,按照县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相关要求履行制定和报备等程序。
(三)县级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垂直管理单位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国家、本省和本市以及本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相关规定执行,不纳入县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管理,其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规定抄送县人民政府。
三、其他事项
县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相关规定和工作变化,对制定主体及时进行核实增减,并向社会公布 。未经确定公布的部门、单位不得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0年印发的《关于印发县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第一批)的通知》(岚政办发〔2020〕26号)同步废止。
附件:岚皋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2026年版)
岚皋县司法局
2026年3月11 日
附件
《岚皋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202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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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 位 名 称 |
三统一编号单位简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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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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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岚皋县人民政府 |
县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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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县政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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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岚皋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国防动员办公室、县数据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 |
发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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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岚皋县教育体育局 |
教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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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岚皋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 |
经贸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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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岚皋县公安局 |
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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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岚皋县民政局 |
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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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岚皋县司法局(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
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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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岚皋县财政局 |
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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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岚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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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岚皋县自然资源局(县不动产登记局) |
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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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岚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
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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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岚皋县交通运输局 |
交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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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岚皋县水利局 |
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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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岚皋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 |
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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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岚皋县林业局 |
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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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岚皋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县文物局) |
文旅广电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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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岚皋县卫生健康局(县疾病预防控制局) |
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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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岚皋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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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岚皋县应急管理局 |
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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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岚皋县审计局 |
审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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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岚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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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岚皋县统计局 |
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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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岚皋县信访局 |
信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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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岚皋县医疗保障局 |
医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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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岚皋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行政审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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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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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岚皋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
城关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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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岚皋县民主镇人民政府 |
民主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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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岚皋县佐龙镇人民政府 |
佐龙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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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岚皋县石门镇人民政府 |
石门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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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岚皋县蔺河镇人民政府 |
蔺河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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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岚皋县滔河镇人民政府 |
滔河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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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岚皋县堰门镇人民政府 |
堰门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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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岚皋县四季镇人民政府 |
四季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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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岚皋县官元镇人民政府 |
官元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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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岚皋县大道河镇人民政府 |
大道河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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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岚皋县孟石岭镇人民政府 |
孟石岭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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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岚皋县南宫山镇人民政府 |
南宫山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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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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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岚皋县档案史志局 |
档案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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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岚皋县公务员局 |
公务员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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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岚皋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
民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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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岚皋县国家保密局 |
国家保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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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岚皋县国家密码管理局 |
国家密码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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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以及本级政府机构改革情况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进行核实增减。 2.岚皋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由县司法局制定,报本级政府同意后予以印发。 3.未列入制定主体清单的部门、单位和组织,不得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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