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医疗保障局2026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为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优化营商环境,强化医保基金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县医保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依法监管、公平公正、“双随机、一公开”、无事不扰原则,统筹日常监管、专项整治、联合执法,严控检查频次、规范检查流程、提升检查效能,既守住基金安全底线,又切实减轻定点医药机构负担,构建规范有序、服务高效的医保监管秩序。
二、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3.《安康市定点医疗机构(诊所)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书》《安康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书》及相关医保政策文件
三、检查范围
本县域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
四、检查内容
(一)定点医疗机构
1.诊疗服务规范:检查门诊及住院病历书写是否完整,规范,诊断依据是否充分;是否存在分解住院,挂床住院,诱导住院等违规行为;诊疗项目开展是否合理,有无过度诊疗,重复检查等不合理医疗服务。
2.医保目录执行:核查诊疗项目,药品,医疗服务设施是否严格按照医保目录规定执行,有无将医保目录外项目串换为目录内项目进行医保结算;是否存在超适应症用药,超剂量用药等情况。
3.收费与结算管理:检查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是否符合价格标准,有无重复收费,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等行为;医保费用申报结算数据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虚记费用,虚假结算等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4.药品和耗材管理:查看药品,耗材的采购渠道是否合法合规,采购,销售,库存台账是否一致,是否严格执行药品,耗材的储存和使用规范。
5.信息系统管理:检查医院信息系统与医保信息系统对接是否正常,数据上传是否及时,准确;是否存在篡改,伪造医疗数据等违规行为。
(二)定点零售药店
1.药品经营合规性:检查药品采购渠道是否正规,是否严格执行药品验收制度,药品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查看处方药销售是否严格执行凭处方销售规定,特殊管理药品是否按规定销售和管理。
2.医保服务规范:核查是否存在串换药品,诱导参保人员购买非医保用品等违规行为;查看药店大额购药是否登记;医保结算操作是否符合规定流程。
3.进销存管理:检查药品进销存记录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做到账实相符;重点关注医保药品的销售记录与医保结算数据是否一致,防止出现虚假销售套取医保基金的情况。
4.内部管理制度:查看药店医保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定期开展医保政策培训,工作人员是否熟悉医保服务相关规定;检查医保服务协议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协议约定的行为。
五、检查方式
1.机构自查:各单位需对照检查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并于检查前提交书面报告。
2.大数据筛查分析:利用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对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费用数据进行分析,筛查异常数据和可疑线索。
3.现场检查:检查组实地检查定点医药机构的诊疗服务行为,药品和耗材管理,财务账目等,通过查阅资料,询问相关人员,现场盘点等方式核实情况。
4.反馈线索核查:对上级及群众反馈线索,建立台账登记管理,组建核查小组,通过调取资料,数据比对,现场询问等方式,对线索涉及的定点医药机构进行专项核查,核查结果及时上报并依法依规处理,全程做好跟踪反馈。
六、检查时间
1.定点零售药店:实施季度检查,每季度开展现场检查(即3月,6月,9月,12月前)。
2.定点医疗机构:实施半年检查,每年6月,12月各开展一次全覆盖检查。
七、工作要求
1. 严格按本计划执行,无特殊情况不开展计划外检查,上级部署、投诉举报、大数据预警、案件查办除外。
2. 持证执法、亮证检查、一事一委派、全程留痕,严禁随意检查、选择性执法、吃拿卡要。
3. 坚持自查自纠为先、提醒告诫为先、整改规范为先,宽严相济、法理相融。
4. 检查结果及时公示,纳入信用管理,与定点资格、年度考核、医保支付挂钩。
5. 严守廉洁自律与保密规定,主动接受企业、社会监督。
八、附则
本计划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岚皋县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
岚皋县医疗保障局
2026年0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