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明确非煤矿山日常安全监管主体的公示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层层传导和压实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岚皋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矿安〔2022〕4号)、《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陕应急〔2022〕84号)文件工作要求,现将岚皋县非煤矿山日常安全监管主体进行公示。
附件:岚皋县非煤矿山日常安全监管主体公示
岚皋县应急管理局
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