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残疾人证进行强制注销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残联发〔2017〕34号)和《陕西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陕残联发〔2018〕16号)的相关规定,我县于2025年5月、7月,2026年4月安排各镇、村(社区)对到期、冻结、目测及残疾状况发生变化的人员进行了电话、书面通知,要求持证人换领残疾人证,并于2026年4月29-30日协调市、县残疾评定医生开展了集中评定。截至2026年6月30日仍有278名残疾人未到指定残疾评定机构重新评定换证。为维护残疾人证管理的严肃性和规范性,依据上述文件规定,现拟对以下人员持有的残疾人证予以强制注销。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6月30日起至7月8日,7个工作日内请名单中人员重新鉴定,逾期未重新鉴定的,将依法予以强制注销。残疾人证被注销后,自注销之日起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办理。请相关残疾人及其家属高度重视,务必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重新鉴定,以免影响享受各项惠残政策。如有异议或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参加鉴定的,请及时与所在镇残联联系,书面说明情况。
联系电话:县残联0915-2529713,政务大厅:0915-2528225
岚皋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