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佐龙镇卫生院《关于注销金珠店社区村卫生室的请示》(佐卫字〔2026〕82号)已收悉。经核查,佐龙镇金珠店社区卫生室主要法人(负责人)陈明琴因个人家庭原因申请辞职,致使该卫生室无法正常开展诊疗服务,不能保障辖区群众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需求,已不符合村卫生室设置、乡村医生执业及医疗机构执业管理相关规定。
为严格规范医疗机构准入与常态化监管,持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与健康权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注销岚皋县佐龙镇金珠店社区卫生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现予以公告。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岚皋县佐龙镇金珠店社区卫生室名义开展诊疗、预防保健等一切医疗相关活动,违者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注销医疗机构基本信息
医疗机构名称:岚皋县佐龙镇金珠店社区卫生室
执业地址:岚皋县佐龙镇金珠店社区
法定代表人:陈明琴
主要负责人:陈明琴
执业许可证登记号:PDY4011426109251703001
岚皋县卫生健康局
2026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