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 别:A
对政协岚皋县第十届委员会
第六次会议第43号提案的复函
马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岚皋县药品零售市场、保障群众用药安全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开展现场核查
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陕西朋成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岚皋县小河口分公司在售炉甘石洗剂存在:1.江苏鹧鹞药业有限公司,炉甘石洗剂,产品批号:2503292,生产日期:2025年03月29日,有效期至:2028年2月,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2020539。此药品可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查询,且瓶身包装完好,标示批准文号无涂改痕迹,为合规药品。2.上海商玺伟康(商丘)医药用品有限公司,商源炉甘石薄荷脑抑菌洗液,生产批号:250922,生产日期:20250922,有效期至:20270921,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豫)卫消证字(2003)第0111号。此消毒产品已在外包装瓶身上标示“本品不是药品,不具有治疗、护理和保健作用”,且瓶身包装完好,标示许可证号无涂改痕迹,为合规消毒产品。经现场核查,该店处方药、非处方药、消毒产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均设置分区货架陈列,且按要求张贴分区标识,不存在以非药品冒充药品,将“消字号”“妆字号”产品仿冒成药品销售等情况。
二、常态化开展药品监管
针对您在提案中的建议,我局结合全年日常监管工作和专项行动开展药品经营企业常态化监管,确保筑牢群众用药安全防线。
(一)开展药品抽检工作
对常用药品开展靶向抽检,2026年度市局下达岚皋县药品抽检任务共28个批次,截至目前全县范围内已抽检18个批次药品,总任务完成率为64%,已全面完成2026年上半年药品抽检任务,对于抽检结果不合格药品我局将立即进行立案查处,并将案件作为典型案例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二)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一是开展2026年药品经营环节“清源”巩固提升行动、农村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对全县城区、乡镇所有药店开展全覆盖现场检查,重点核查药品进货渠道、产品质量、宣传内容等问题,在现场检查过程中统一规范药店公示要求,督促所有药店在产品陈列区、收银台等醒目位置张贴提示标识,公示家庭常用药品批准文号、产品类别属性,让群众直观区分药品与普通日化消毒产品,充分保障群众购药知情权。截至目前累计出动执法人员78人次,检查药品经营企业35家,覆盖率达100%,未发现非药品冒充药品、诱导推销高价药、隐藏平价常用药等违法行为。
二是围绕执业药师挂靠、执业药师不在岗履职、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等重点问题,结合日常监管常态化开展药品经营企业执业药师在岗履职情况专项检查。在检查过程中督促药品经营企业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定期开展法律法规、安全用药专业知识集中培训,严格落实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并将培训考核、日常合规情况纳入员工档案。截至目前对城区22家零售药店已全部完成专项突击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2家药品经营企业存在执业药师不在岗、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的行为,已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2份,上述2家药品经营企业已落实整改到位,并提交整改报告。有效杜绝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合规意识淡薄,专业能力不足等问题。
(三)开展药品科普宣传工作
一是依托官方微信公众号,定期推送药品批准文号识别技巧、购药避坑要点、外用药品安全使用常识等内容,坚持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开展药品相关知识科普宣传,累计共发送宣传推文、视频6篇,有效提升群众辨别违规产品能力。二是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药品宣传周”等活动开展线下科普宣传活动,印发张贴宣传海报,在碗场坝广场设置科普宣传台,发放宣传折页,陈放宣传展板,曝光典型案例,讲解如何区分药品和非药品、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等。累计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有效提升群众安全用药意识,切实药品安全社会共治。三是畅通维权投诉渠道,依托12315市场监管投诉热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落实投诉举报核查反馈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形成全民参与、共管共治的药品安全防护网。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局将以本次提案办理为契机,把您提出的各项建议转化为长效监管机制:一是常态化开展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执法行动,持续保持高压监管态势;二是完善药品经营信用分级监管,对多次违规药店增加检查频次,实施联合约束;三是持续扩大安全用药宣传覆盖面,拓宽科普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内容;四是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及时解决群众购药用药急难愁盼问题。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市场监管和药品安全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恳请您今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建议,助力我们不断提升药品安全治理能力。
岚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8日